关于开展2025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5月26日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各律师事务所:
为做好2025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标准备案工作(下称“备案工作”),根据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标准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25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律协〔2025〕53号等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2025年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标准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全市律师事务所
注:律师事务所含分所、港澳与内地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
二、备案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三、备案流程
律师事务所使用律师事务所账号密码登录市律协官网,点击综合服务平台,选择收费备案系统,进行填报或调整变更备案内容。
1.新设律师事务所及未进行备案律师事务所应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并在“收费备案系统”中进行备案;
2.上一年度已完成备案且无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可以继续沿用,需在收费备案系统中点击“申请年度备案(无变更)”进行确认;
3.上一年度已完成备案但需要调整备案内容的律师事务所需在收费备案系统中点击“申请年度备案(需要变更)”,重新进行备案。
四、备案要求
律师服务费标准应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或者格式条款等侵害委托人合法权益。
收费标准应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不得模糊不清或存在歧义。同时,应充分考虑不同服务项目、不同服务对象、不同服务阶段等因素,合理制定收费档次和幅度。
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明确收费流程、收费公示等内容,并严格按照备案的收费标准执行。在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前,应向委托人详细说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事项,充分保障委托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请各律师事务所高度重视律师服务费标准备案工作,认真组织落实,确保按时、准确完成备案任务。
特此通知。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25年5月26日
联系人:维权纪律部,83025300
技术客服:4000529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