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委会研讨非法集资类案件提高法律水平和办案技巧

发布时间: 2015年6月15日


6月10日,深圳市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下称“刑委会”)在市律协多功能厅举办“刑事辩护实务讲座(三)”专题讲座,研讨非法集资犯罪相关法律问题。研讨会由刑委会主任蔡华律师主持,有近百名律师参加了研讨会。

刑委会委员杨江苏律师首先向与会律师介绍了“深圳市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和“深圳市***健康养生连锁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基本情况,由此引出了本次研讨会的研讨议题:非法集资类案件常见的法律争议以及判决后集资款的清退程序问题。

与会律师围绕研讨主题纷纷发言,大家根据自己的实务操作和办案经验,分别对非法集资类案件中常见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中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既遂标准、民刑交叉的办理、以及判决后集资款清退能否参照适用破产程序等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通过交流,大家对办理非法集资案件容易引发争议的问题有了较清晰的认识,能够从相关法律角度进行较好地把握。

在研讨会上,上海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奚悦律师还结合自己的刑事辩护和非讼案件的经历提出,律师在帮助企业集资融资、设立基金时也应注意规避非法集资犯罪的风险,可以从两个方面避免事后被认定为非法集资犯罪的“非法占有”目的:一是在权益认购书的退出条款中设定“退出比例”;二是在资金链断裂时,劝说客户应积极和债权人协商债务偿还比例。

本次研讨会进一步帮助律师提升了刑事案件的理论知识和办案技巧,使大家深受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