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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人自己租了套房子,之前已住了几年了,但是后来觉得房租太贵了,就招了一人合租。 因当时租得早点,所以房租比较便宜,当时自己租金是2000(空房),但市场价是2200(空房)。 招租人将其中主卧出租,租出去1200(有家电,家电是招租人自己买的),但是没同承租人说自己付给房东是多少,只说现在承租人将要租的房子现在可以租2200,承租人一直以为付给房东是2200。 后来发现原来租金付给房东的是2000,认为自己受到欺骗,要本人偿付她每月多出的200元,住了半年共1200。她的要求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