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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羁押犯罪嫌疑人可享受法律援助

深圳晚报 记者 高申现 通讯员 陈善标 韩列英


市公安局预审监管支队顺应监管新形势,经与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处等磋商,将市第一看守所作为开展法律援助的试点单位之一,筹备建立驻所法援中心。115日,该驻所法援中心进入试运作阶段,标志着市第一看守所率先向社会打开了公益法援大门。

该法援中心设立在市第一看守所办公楼一楼办事大厅的对外服务窗口处,每逢周一、三、五的正常上班时间,由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处协调市律师协会委派一名律师到此办公,所提供的法律援助属于公益性质的免费服务。凡符合相关法定条件的被羁押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由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办案单位在填写《申请表》和《告知函》等相关资料后,或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虽不符合法定条件但存在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足1000元的经济困难,便可递交到驻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提供法律援助。法定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被羁押犯罪嫌疑人主要分为四类:一是盲、聋、哑人;二是尚未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三是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四是未成年人。

据悉,目前市第一看守所是全市直属监所中第一个开展法援试点的单位,待其试点成功后将在全市推广。此外,市第一看守所已全面启动在押人员网上视频会见工作,符合条件的在押人员可与亲属实行网上视频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