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委举办关于清算义务人通知义务及债权人权利边界之疑难案例研讨会

发布时间: 2023年7月7日

2023年6月28日下午,第十一届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司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通过腾讯会议举办了关于清算义务人通知义务及债权人权利边界之疑难案例研讨会”,主讲人为本委主任吴昊以及委员陈丹丹、孙信访律师。本委副主任谭海波、黄嘉惠、孟宇鹏、秘书长周跃以及委员十余人通过线上方式参与了研讨会,监事会专业委绩效考核委员会韩喜斌律师全程列席会议。会议研讨热烈深入,取得圆满成功。

从最高院年度案例研讨法律适用标准和趋势

本次研讨会选取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清算责任纠纷的案件作为研讨案例,案号: (2020) 京 02 民终 9813 号,该案例亦是最高人民法院的2022年度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的年度案例通常体现了较高的裁判水准,也反映了司法机关对于类似问题的裁判趋势。研究类似案件有助于提高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整体把握能力,也能为面临类似问题的当事人分析法律启示。


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司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信芳律师根据案例内容制作的了可视化图表并首先进行了案例现场讲解。

清算义务人合理履行通知义务或可免除公司债务

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司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卓效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丹丹随后就有限责任公司自行清算中清算义务人应如何履行通知义务进行了详细分析,从通知的方式、时限要求、通知对象、通知的地址、通知内容等多个维度进行了详解,并建议清算义务人对通知债权人或公告的行为务必保留相关资料以预防可能出现的诉讼,比如快递单及快递妥投单、签收单、公告报纸原件等。

债权人怠于行使合法债权后果很严重

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司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昊律师重点对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进行了解析。根据《公司法解释二》和九民纪要的相关规定,如果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同时清算义务人合理履行了通知义务,则债权人的受偿权利不仅可能被劣后,甚至可能面临无法行使的困境。

债权人如何行使债权——这是个问题

孙信芳律师还对债权人维权的路径进行了系统分析,并给出了若干法律建议。

在自由交流环节,各委员就该案例中涉及的诸多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从案例中各个参与人的行为和结果进行分析,分别从律师、清算义务人、公司股东、债权人、法院等不同视角总结了该案例的法律启示。

知识的进阶,在于不断地自我反刍。欢迎大家持续关注和支持公司清算委员会的各项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