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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外包服务是否取消未定

律师认为执法权不宜外包,否则容易衍生违法犯罪

深圳商报    记者 文 灿

 

深圳多年来试行的城管外包制度近日再受质疑,建议取消的呼声又起。记者日前从市城管局获悉,深圳是否取消城管外包服务还未确定,相关调研报告正报市府审议。

昨日,市城管局发微博表示,对于近日媒体和市民热议的城管服务外包,市城管局已展开深入调研,需要时间广泛听取专家、基层单位、承包企业和市民的意见,并据此审慎地出台相关政策。

城管外包引市民热议

深圳商报官方微博昨日发布的《城管究竟可不可以外包?》引发读者热议。若不取消,服务外包如何监管、如何加强?读者纷纷致电本报表达观点。

事实表明,这项政策无论当初多么美好,在残酷的现实面前,应该考虑是否废除了。市民王先生表示,服务外包非常不合适,如果当初的创新政策只是遭到专家质疑,那么现在,多起城管和商贩的暴力冲突,尤其是南山城管协管员被商贩捅伤事件,竟牵扯出背后可能存在的协管员暗地收保护费的黑幕。

城管服务外包,政府有卸包袱之嫌。市民符荣表示,修路、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等拉动GDP的项目无论多少钱,政府都够,但到了医疗、卫生、城市管理等涉及民生的项目,政府的钱就不够了。

尽管多数市民支持取消城管外包,但仍有部分人认为城管协管外包不宜取消,因为向社会分权和向社会组织委托部分职能,对分化和减轻政府责任压力、缩减臃肿的行政结构和行政人员、约束和减少财政支出、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与公民的社会责任感有很重要的意义,也是分权化改革和服务外包改革的合理性基础。

该卸的包袱就应该卸。城管是服务外包,不是执法外包,这种方式是国际化趋势。在美国,连监狱都可以外包给保安公司。市民李先生表示,只要有资质、有足够实力的保安公司在政府部门监管下,同样可以完成监狱的管理任务,而且私营公司的管理效率和成本控制普遍比公共部门和国有企业做得要好。李先生认为,从西乡的经验来说,城管外包试行之初非常有成效,所以要质疑的不是制度,而应该考虑如何监管、如何解决现在产生的问题,让这个制度更好地运转。

引入第三方考核外包服务

服务外包若不取消,该如何加强监管?市城管局此前曾在媒体上表示,将重新制定城管业务外包规范,针对服务外包政策的制度设计,重点要在企业准入、日常监管和绩效考核等三个环节把好关。

该负责人表示,城管部门将在全市对基层城管的外包服务予以整顿。服务过程中,引入第三方评价体系,服务好不好,不能由城管一家说了算。城管外包服务要建立审查和准入制度,提高门槛。

城管对外包服务的范围和项目也将进一步理清,并向公众做详细解释和界定。深圳还将引进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参与城市管理,在法律关系上,城市管理部门仍然是城市管理的唯一行政主体。

城管执法权不宜外包

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潘翔认为,公众对城管外包有误读,认为城管外包就是执法权外包。法理上讲,行政机关执法权不能外包,行政处罚权外包是不合法的。深圳城管部门外包的是公共服务,包括城市绿化养护、清理垃圾、劝导乱摆卖、劝导行乞者等,并不是外包执法权。法律不禁止对城市公共服务外包,但关键是,将协助清理乱摆卖的内容外包给企业后,很容易将其异化和边缘化。执行外包的企业如果不能掌握好政策界限,城管部门又缺乏监管,物业公司聘请的保安很容易以城管名义行违法之事,激发公众对城管的反感,增加对小摊贩的同情。无论从执法角度还是社会效果,都将产生恶劣的影响。

潘翔认为,城管部门应继续将城市绿化养护、清理垃圾等外包,但不宜将劝导性内容外包,无论是劝导还是处罚,都应由执法人员执行。城管部门可以考虑借鉴公安机关协警和治安员模式,由其聘请城管协管员,在执法人员带领下协助执法,而不是一概外包。

西乡模式全市推广

深圳城管服务外包始于2007年底,当时为解决人手不足,西乡街道引进深圳鑫梓润物业公司,把社会情况较复杂的2.07平方公里作为试验田,协助街道完成13项社会管理服务。试行一年后,效果被有关方面肯定。

20083月,深圳在全市推广这种模式。据了解,物业公司巡查员并没有执法权,队员在执法过程中,只能通过告知、提醒、劝导协助实施城市管理。巡查员处理不了的问题,执法人员会在第一时间赶到支援。全市目前有35家公司参与城管服务外包,共雇佣3204名协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