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深圳法律援助机构3年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5亿
深圳特区报记者吴涛 通讯员 冯旭辉 晓马
法律援助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让经济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近年来,深圳法律援助处以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为着力点,拓宽服务领域,最大限度满足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3年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累计办理各类援助案件50736宗,年均增速达14 %,为受援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5亿元。仅今年1至7月,市法律援助处就接案3568件,同比上升59 %。
扩大法律援助服务范围
《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这一条例使便民惠民措施迈上一个新台阶。
在深圳,只要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00元,或外来务工人员在发生劳动争议前六个月平均月工资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两倍以下者,即可申请法律援助,这一举措使得数以万计的来深建设者受益;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份的法律援助范围只控制在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国家赔偿等7类案件,而《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只要符合本市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不限案件范围均可申请法律援助。对收入高于经济困难标准,但仍然没有能力或者暂时无法支付法律服务费的人群,市法律援助处借鉴香港经验建立了“辅助性”法律援助制度,将“夹心层”也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之内。
引入社工参与法援服务
2008年,我市在全国率先引进社会工作者进驻法律援助机构,针对经济困难、心理不稳定、行为偏激、有心理疾病等可能带来社会问题的法援对象,由社会工作者运用专业理念和技巧进行心理疏导、化解,帮助他们解决困难,走出阴影。社工与律师一起接待法援对象,协助办理案件申请,对有其它问题的受援者进行分类跟踪。
三年来,社会工作者通过调解的方式帮助受援对象化解矛盾纠纷,使受援对象能够尽快获得相应的补偿1200多宗。目前,我市的受援对象没有发生一起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
重大案件网上招标选律师
针对重大或疑难案件,市法律援助处在市司法局网站和市律师协会网站上招标,面向全市所有的律师招聘办案能手。市法援处在应聘的律师中根据专业能力、工作年限、职业操守、办案经验等四个方面对报名者加以遴选,约请三名总分高者与受援人进行面谈,律师志愿者与案件当事人交流案情后,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实现双向选择,最终每宗案件确定一名律师志愿者。
该措施自2012年1月实施以来,已有25多宗案件在网上发出《法律援助案件征选律师的公告》,250多名律师踊跃报名,当事人和律师均已成功“配对”。招标案件审理完结后,市法律援助处按照疑难案件办案费用的相应标准,支付律师志愿者办案补助,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律师参与公益援助案件的积极性。
开设法援流动工作站
原特区外地区务工人员多、困难群众多,部分地区还没有接通公交线路。宝安龙岗两区法律援助处积极推动在社区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的工作。目前,龙岗区在其辖区的126个社区,全部挂牌成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形成了市、区、街道、社区四级法律援助网络,承担受理困难群众法律援助申请、提供法律咨询、核实经济困难状况、协助基层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等职责。
为让广大群众在家门就能享受到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市法律援助处于2011年5月首创“法律援助流动工作站”,深入偏远地区和法律援助站点较少地区,围绕拆迁改造、企业欠薪等与困难群众紧密相关的热点问题,现场开展法律咨询,积极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矛盾疏导工作,实现了“哪里需要法律援助,流动工作站就出现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