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深圳人不愿提前立遗嘱
深圳商报 记者 赵鸿飞
近日,中国首个以遗嘱为主题的“幸福留言(中华遗嘱库)”大型公益项目在北京正式启动。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李魏律师与其他11名全国知名专业律师被聘为全国律师志愿服务团副团长。
幸福留言(中华遗嘱库)活动启动后受到了热捧。也有不少热心市民致电本报,希望了解幸福留言(中华遗嘱库)何时能在深圳“落户”。作为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的深圳,人们对立遗嘱是怎样的态度?现实中又有哪些因缺乏遗嘱而造成家庭财产纠纷?到底应该怎样订立遗嘱呢?记者就此采访了李魏律师。他建议,提早立遗嘱,是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
深圳人多“抗拒”立遗嘱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从深圳目前的现状来看,立遗嘱的群体还局限在老年人,而家境富裕的年轻深圳人对立遗嘱还存在“抗拒”心理。大多数人仍然没有接受提早订立遗嘱的观念。
李魏律师介绍说,比较而言,在深圳定居的香港人的观念相对开放,很多香港人在处在深圳的财产时,习惯于去深圳本地的律师所在律师的见证下,提早立一份“平安纸”。在香港,遗嘱还被称为“平安纸”。李魏律师告诉记者,目前在深圳主动找律师立遗嘱的人群中,在深圳定居的港人占大部分。
据了解,深圳主动立遗嘱的市民,90%以上都是老年人。老人们办理的遗嘱内容基本上都是涉及房产,这也体现了一定的深圳特色。 据了解,深圳本土老居民大多是原村民,大部分老人手中的房产等不动产较多,为了避免子女间产生纠纷,主动立遗嘱的深圳本地老人自然会考虑身后的财产分配。
李魏律师告诉记者,虽然也有一些中年的深圳人有立遗嘱的打算,但这些人大多是从事危险性行业或者是婚姻关系比较复杂、夫妻双方互不信任的特殊人群。
遗嘱立对了才有法律效力
李魏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主要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形式。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的是自书遗嘱。公证遗嘱目前在深圳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
李魏律师提示,任何被继承人立遗嘱时只能通过遗嘱处分自己依法享有所有权的合法财产,无权在遗嘱中对产权不明及配偶或别人的财产进行处分。此外,对共有的财产,也只能是处分自己依法享有的份额,不能处分共有财产的全部份额,否则即使立了遗嘱越权处理的部分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委托专业人士作遗嘱执行人
在现实生活中,即使有的老人生前立了遗嘱,可由于过早地透露了遗嘱的内容而引发家庭成员不满导致家庭矛盾加剧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为避免纠纷而立的遗嘱反倒给家庭和谐增添了麻烦。此外,有的老人虽然立了遗嘱,由于家庭成员对此并不知情,老人过世后遗嘱并不被知晓,家庭矛盾依旧无法避免。那么,怎样才能使被继承人的遗嘱能够真实有效地表达呢?
李魏律师介绍说,立遗嘱其实是一个专业性非常强的事情,最好由专业人员协助办理。李魏律师建议,立了遗嘱的遗产被继承人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和自己信赖的亲友共同作为遗嘱执行人,来承担遗嘱保管和执行等相关事务,以此来保证被继承人的遗愿得到准确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