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荣提出法治建设新目标:让一流法治成深圳最显著特质
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时间:2014年3月26日 作者:李荣华 杜啸天 责任编辑:
南方日报讯 (见习记者/李荣华 记者/杜啸天)“为什么你拿100元,他拿50元,他不满意,不是因为这个钱,是拿钱的过程不公正。”在昨日深圳市召开的依法立市工作会议上,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王荣呼吁法治工作者要建设一流的法治,使其成为“深圳新时期最为显著的特质”。深圳市市长许勤出席了会议。
王荣在会上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众对社会物质财富的形成和分配过程、对社会公共决策过程越来越关注,而站在深圳城市转型发展的关节点上,法治环境成为未来城市的重要竞争力,因此,法治建设将摆在深圳市全局工作的显要位置。
2011年初,省委发布《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深圳结合实际,制订了相关贯彻实施意见。昨日公布的意见中提出,深圳将在依法执政、特区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权力监督、社会管理、法律服务、公民普法等方面,贯彻省委规划精神,全力创建社会主义法治模范城市。
王荣首次提出的三个目标,引起与会者和媒体的广泛关注:“让一流的法治成为深圳新时期更为显著的特质”,“让一流的法治成为深圳最有竞争力的创新创业环境”,“让一流的法治成为深圳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坚强保障”。
“我们认识到,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和谐社会必然是法治社会。如果没有法治的规范,就没有稳定的前景预期,市场秩序就没有基本保障,就不可能形成良好的营商环境;如果没有法治的保障,社会就缺乏运行机制,安全稳定就失去了基本依靠,不可能让人们安居乐业,更谈不上幸福程度的提高。”王荣说。
现场,王荣列举数个社会现象,强调法治建设和创新的重要性。“为何社会出现仇官、仇富、乃至仇视知识分子的现象,很大程度与社会公平正义不够有关。老百姓不满意,是因为非公平竞争。这对社会有摧毁性的潜在威胁。为什么你拿100元,他拿50元,他不满意,主要不是因为这个钱,是拿钱的过程不公正。”
为实现法治深圳的目标,王荣呼吁法治工作者吸取香港、新加坡先进经验,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到法治城市建设中;坚持科学立法,完善公众参与立法的制度和机制,加快构建具有深圳特点,具有中国特色的特区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以人为本,推动社会服务创新;面向社会,建设符合时代的法治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