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批”关押的重症疑犯看守所身亡
家属质疑警方滥用特权,警方回应称不存在过错,市检察院已介入调查
晶报记者王志明
“ 我丈夫在看守关押期间突然死亡,到现在公安局也没有给我们一个说法。”市民万女士悲伤中带着气愤说,她49岁的丈夫洪某身患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塞等多种疾病,仍然因涉嫌诈骗被警方“特批”关押,结果4个月后在深圳监管医院突然身亡。对于死者家属的质疑,警方昨天回应称不存在过错。目前,市检察院已介入调查。
20多年前经济诈骗现在被抓“我丈夫被警方抓去,是缘于20多年前的一宗涉嫌经济诈骗案,涉案金额是20万元。”近日,万女士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今年3月6日晚7时,深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民警突然来到她家,向丈夫洪某出示了逮捕证,称洪某20多年前因涉嫌经济诈骗案件需要带回支队调查。7日凌晨,万女士就接到办案民警电话,“他们说:经市监管医院的医生检查,发现我丈夫患有冠心病、房室传导阻滞、2型糖尿病、高血脂、脂肪肝严重疾病,不予收押,并于当晚带回刑警支队。要我们当天上午9点把我丈夫近几年相关的病历和出院证明送到刑警支队,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不过当万女士如约到了刑警支队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时,办案民警又说洪某虽然患有严重疾病,但是经过领导“特批”仍要收押,所以无法办理取保候审。万女士质问为何又不能办理取保候审,办案民警答复:洪某的病还达不到取保候审的条件。
关押4个月后突接到噩耗“没想到那天晚上就是最后一别,他走时连最后一句话都没有留下。”回忆起整个过程,万女士还是伤心不止,她没想到丈夫被警方带走后,从此就阴阳相隔。
7月24日凌晨0时16分,万女士突然接到深圳市第一看守所的电话通知:称23日21时,洪某因重病送往梅林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现遗体已送至沙湾殡仪馆,让家属24日上午到市第一看守所处理后事。到第一看守所后,监管医院负责人对家属称,洪某是在没有任何先兆的情况下因突发性心脏病死亡。
在家属的强列要求下,监管医院出示了洪某死亡前后的监控录像,万女士通过监控录像,发现丈夫并非没有任何先兆的情况下突发心脏病死亡,而是病发前几分钟曾与临床(14床)嫌疑人因琐事发生争执斗殴,后诱发心肌梗塞死亡。
市检察院已介入处理“警方如此草菅人命,先是刑警支队‘特批’关押严重疾病的嫌疑人,后来嫌疑人因争执斗殴,诱发心肌梗塞死亡,市监管医院存在监管不力。”万女士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列》规定患有其他严重疾病,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不予收押,除非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洪某涉嫌20多年前的经济案件,不属于罪大恶极也对社会没有危险性。”
对于丈夫的突然离去,万女士悲痛万分,最让她痛心的是警方的处理态度。为了给丈夫讨个说法,她不断奔波向各个部门反映情况,目前,市检察院已介入处理。“老人都有严重高血压和心脏病,他们一旦知晓这个噩耗,肯定无法接受事实。”万女士双眼含着泪说,她不知道能瞒多久,丈夫的离去让整个家失去了支撑。
□警方回应洪某2次在监管医院治疗接到万女士投诉后,记者随后联系市公安局宣传处要求采访。昨天下午,市公安局宣传处对记者回应说,警方在处置洪某的案件以及关押、抢救过程中,都是依法进行。
警方在回应记者采访函中称,洪某因涉嫌约190万元诈骗犯罪,于1990年4月14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侦部门立案侦查,并于1992年2月20日被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一直在逃并被通缉(其同案犯朱某等四人被判处刑罚,现已刑满释放)。今年3月6日,洪某被抓获。
3月7日,洪某被送到深圳市第一看守所,在进行入所体检时,洪某自述有“冠心病”疾病史,且患有糖尿病,血压不稳定。监管医院对洪某体检,发现洪某的情况不属于暂不予收押的情形。当日,洪某被深圳市第一看守所收押后送到监管医院住院部做进一步检查、治疗。
3月14日,洪某病情出现好转,自行提出出院要求,3月21日,洪某再次入院治疗。
7月23日20时33分,洪某与同病室在押人员为开关窗的问题发生争执,被值班民警制止。事后,洪某走到床边喝水,并继续指责对方。20时38分,洪某站立中突然倒地,医护人员立即对洪某进行抢救,并马上用救护车将其送往梅林医院抢救。当晚21时30分许,洪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梅林医院出具“死亡证明”——死因为“直接致死疾病:急性心力衰竭”。
警方还称,市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检察官通过相关调查工作,认定洪某属因病正常死亡,在整个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医护人员、值班民警处置积极,抢救及时。
□家属反驳警方的回应不符合监控中看到的对于警方给记者的回应,万女士也有不同看法。
“首先没有通缉,我丈夫近年多次去香港、澳门,如果被追逃,他能轻松出入境吗?”万女士说,190万的涉案金额是5个人累计,而她丈夫只涉嫌其中的20多万左右的金额。
在意外发生后,万女士仔细看过了事发的监控,她认为警方回应中“洪某与同病室在押人员为开关窗的问题发生争执,被值班民警制止”也不符合她从监控中看到的事实,“实际上是我丈夫与在押人员争执后,发生了殴打行为,诱发了我丈夫的心肌梗塞,而且是15床的在押人员制止”。
“我丈夫是非正常死亡,并非正常死亡。”万女士说,监管医院在事发当日20:43的抢救记录显示,她丈夫是“急性心肌梗塞”。
□律师说法严重疾病应该量化对于此案暴露出来的问题,金卡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张兴彬认为是条例关于“严重疾病”未能具体明确,导致给实践带来随意性。
“根据《看守所条例》之规定,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应当进行健康检查。若嫌疑人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以及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原则都上都不予收押,除非嫌疑人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张兴彬说,不管是上述《看守所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抑或《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均未明确规定“其他严重疾病”到底是指什么,这就给实际操作带来一定的随意性,使嫌疑人家属及其委托律师不能量化掌握,一旦嫌疑人在看守所死亡,死者家属甚至社会公众就难免会对办案机关、看守所及相关监管医院的合法性产生疑问。
所以为避免类似的事件经常性地发生,张兴彬建议在立法层面上应尽快细化相关的一些规定,另外办案机关、看守单位及监管医院也应该进一步提升人性化管理,尤其是涉及到身患疾病的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