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协召开加强深港法律服务合作座谈会
律师业自主创新发展的思考
深圳律师网2006年9月15日
9月12日,市律协召开加强深港法律服务合作座谈会,会议围绕律协前会长、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徐建律师发起的关于建立“深港法律服务中心”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进行了座谈。座谈会由市律协副会长陈治民主持,律协会长李淳、副会长张志、律协国际与港澳台工作委员会全体委员及关注深港法律服务合作的律师30多人参加了会议。
陈治民副会长代表律协对老会长徐建为深圳律师业乃至深圳的政治、经济发展的深层次思考表示由衷地敬意,对深圳律师的改革和自主创新所作的积极努力表示感谢。陈治民副会长介绍,徐建会长在深港两地从事律师及律师管理工作各十余年,对深港两地政治、经济、文化尤其对两地律师业的发展有较深入的了解,为深港两地律师的交流和发展作出了贡献。
徐建律师就建立深港法律服务中心的可行性、必要性以及对深圳律师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向与会律师进行了详细地介绍。
李淳会长就目前深圳律师业的发展现状及面临的挑战向大家进行了介绍,李淳会长认为徐建律师关于建立深港法律服务中心的建议有着对深圳律师业发展的深层次思考,客观地反映了深圳律师的基本需求,“建议”对深圳律师以及深圳律协创新发展将有着积极的推进作用。创新是生命之本、创新是生命之源,唯有创新是深圳律师发展的必由之路。目前是深圳律师发展的最佳时期,深圳律师发展占尽天时、地利、人和,所谓天时,深圳目前正处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创新型城市的发展机遇期;地利,深圳毗邻香港,有着天然的区位优势,在不久前深圳律协赴香港律师会考察时受到香港律师界的热烈欢迎,香港律师对深港两地律师的交流与合作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人和,在深参加全省自主创新现场会活动的广东省司法厅陈伟雄厅长高度评价深圳律师:“追求卓越、引领风范”,深圳市司法局为深圳律师参与深圳的政治和经济生活广泛开拓渠道,为深圳律师的更高发展搭建舞台。律协召开建立“深港法律服务中心”研讨会,旨在研究探索深圳律师的创新发展的新思路,欢迎各位律师对“深港法律服务中心”的可行性以及意见和建议发表看法。
与会律师均表示建立“深港法律服务中心”是有利于深圳律师集团化发展的一大好事。张志副会长、律协国际与港澳台工作委员会主任陈学明、副主任李月等律师都表示建立“深港法律服务中心”乃一大利好,但完成此项工作还需就其可行性进行调研。张志副会长认为,建立“深港法律服务中心”首先要解决的是个人所的开业问题,深圳市是我国最早设立个人所的城市,且《深圳特区律师条例》对个人所开业也有规定,目前,北京、上海等城市均有个人所,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完善政策应是当务之急,此项工作还需司法行政机关会同社会有关部门支持。“深港法律服务中心”的建立不仅利于深圳律师的发展,对深圳的经济也将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陈学明律师建议对建立“深港法律服务中心”的可行性进行深入研讨,一、对深圳律师界所占比例较大的10人以下的律师事务所以及香港的中小律师事务所进行问卷调查,这一部分律师所将可能是进驻“深港法律服务中心”主体;二、律协作为行政机关与律师之间的桥梁,应多方协调并争取相关政策,扶持、引导并配合行政机关对“深港法律服务中心”的业务进行监督和管理,但作为行业协会不宜参与经营;三、律师的专业化发展一定要建立在集约化发展的前提下,因此“深港法律服务中心”对进驻主体的要求还需进一步细化。
部分律师还就所关心的外国律师事务所、香港律师事务所及其他省市律师事务所的进驻对本土律师利益的冲突、律师事务所进驻的商业利益、个体律师进驻的自主经营和管理成本以及集中经营的市场分析、利益冲突、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进驻主体的资格审查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深圳市司法局律管处处长、律协秘书长刘潼修表示,建立“深港法律服务中心”创意好,在自主创新方面有突破,作为职能部门司法局将尽快形成文件报请省司法厅,力争尽早在个人开业的政策问题上有所突破,作为秘书长将履行好执行的职能,尽可能的推动这一利民、便民的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