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随一个朋友去淡水看房子,在一个叫万城的楼盘,我们看的是第三期,可以在今年的12月28日交付。当时由他们中介程龙三个人带和我一起的周小姐两个人,先看样品房,再去看C2栋的在建毛坯房。因为是毛坯房,所以也没有门牌号,这门牌号怎么按顺序编,我们也不清楚,但他们是知道的。起先,周小姐选了23楼靠里面的一头,编号是2302(后来第二天她又去改成了另一头2305),我选的是12楼,选的当时和周不在同一头,这点当时也是和他们强调了 几遍的,就怕号码搞错。后来决定买后,程先生写的房间号是1201。当时就交了两万元定金。 上面的约定时间是4月28日前来签购房合同,并带齐相关资料证件。不过,当时不知道4月28日是要上班的,所以我们第二次去签合同付首付实际上是4月29日去的,这个通过协商沟通也好解决。但去了后,发现我这房间号1201实际上不对,不是我要的那一头的房间。跟程先生讲了,他说,也不用去现场了,就到这模型来看看吧,到底有没有搞错。我说“我要的靠边上、靠角上的那一套”,他说“那没错,就是1201”,我说“我原来选择的时候跟周小姐不在同一头,她后来又换了,那就在同一头了,为什么她的是2305了?”他想了一下,说“哦,是搞错了。”我说“那能改过来吗?”他说“上午刚刚已经卖出去了,改不了了。”我说“能不能和那个人协商一下”,他摇摇头说“那肯定不行。”我说“那没关系,我不买也可以,1201我是不要的。”他说他进去问问,出来说“没法退,不行的。” 这就是强买强卖了。我当时提出,既然我选的房间被卖掉了,搞错了,那就把定金退给我,我就不买。但他们就是不肯退。后来说另外让我们找一个要买的人来改名字,那是和我一起来的周小姐提出的办法,她以为这里的房子人人都抢着要买的,买卖房子在她看来象买卖小菜那么容易,但其实只要她有限的几个熟人没有购房意愿的话,是不可能找得到人正好要买的。 5月10日那天,先是周小姐打电话告诉我,说程先生那边的房间号已经帮我改过来了,原来买的那个人要换高层了。后来晚上程先生也打电话给我,说好不容易帮我说通,人家同意换了云云 。 但有重要的一点,我们签的交付定金的合同,也是有时效的,在有效时段内,他们把我的房间 号写错了,而把我真正看好的房间卖给了别人。我提出退购,想要回定金,这是完全正当的。 当决定不想买以后,我也没有意向在淡水那边买房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