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辩委举办“传销犯罪的辩护逻辑”第十一期业务交流活动

发布时间: 2024年1月31日

2024年1月28日下午,深圳市律协职务犯罪辩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以下称“职辩委”)在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以线下加线上形式联合举办第十一期法律业务交流活动,职辩委主任谭仲萱、副主任王晓晖,秘书长海潋千、委员商伟峰、刘娟及部分委员线下参与。

本次业务交流会由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金桥百信(厦门)律师事务所主任邱祖芳、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聪传销犯罪的辩护逻辑”为主题进行分享。中华全国律协刑委会委员、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副院长、广东啸风律师事务所律师蔡华;省经辩委委员、市职辩委委员甘定中;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市职辩委委员戴剑敏受邀与谈。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刑事中心主任张楠楠担任主持。

张楠楠律师介绍到会嘉宾后提出面对实务中繁多的传销犯罪案件,总结该类犯罪的显著特点,刑辩律师要如何制定辩护策略,今天的主题讲座相信会给各位听众带来启发。

随后邱祖芳律师进行主题分享。邱律师从传销犯罪的组织与领导的区别、传销与行政违法的区别、单位犯罪如何认定、主从犯如何认定、传销具有哪些社会危害性、电子数据取证合法性”等方面展开分享。他认为可以将传销犯罪中的“组织”对应公司系统,将“领导”对应市场系统。组织包括领导,领导却不一定包含组织。法律以及司法解释中对应的八种情形七个行为,辩护人进行辩护时,应充分比较、考虑行为人行为与法条的关联性。并引用张明楷老师的话:只有在心中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地往返于刑法规范与生活事实之间,才能发现刑法的真实含义。

在分享过程中,邱祖芳律师结合自己诸多亲办案例进行分享,深入浅出,既有观点又有案例落地加以印证,精彩分享赢得现场阵阵掌声。

接着胡聪律师分享了办理传销案件的思考与心得,他从概念、定义出发,参照法律规定,深入理解法条原意、立法目的;横向比较传销犯罪与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区别;提出传销犯罪“团队计酬”的辩护角度,利用公式计算解构“团队计酬”式传销。胡聪律师用小缺口切入,将“团队计酬”的辩护策略解释得入木三分,听众们表示非常有启发性。

主题分享结束后进行嘉宾与谈环节,参与本次法律沙龙的嘉宾们围绕主题,就办理传销案件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充分交流,现场气氛十分热烈。

蔡华律师认为,两位主讲人分别从宏观、微观的角度解析传销案件的辩护逻辑,给听众带来全方位的体验。跨区域合作,共同办理案件是法律共同体协同合作的重要表现,希望各位同仁往后加强合作,强强联手,共创法治社会。

甘定中律师从传销犯罪的起源谈到现今法律的规范,其研究深度可见一斑。他主张将文意解释与法律逻辑结合,以此促进办案效果,为当事人赢得法律保护。两位嘉宾的分享勾起自己颇多感触,笔耕不辍的甘律师常用文章进行法律传播,促进法治进步。

戴剑敏律师近期办理了大量传销类案件,他以亲办案件为例,直击辩护要点,提出行政传销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区别,并给出应对策略。将辩护工作延展到法庭之外,制定合法有效的辩护策略,才能获得较好的辩护效果。

市职辩委主任谭仲萱做最后总结。这是市职辩委第十一期业务交流会,代表职辩委、也作为一名在此次分享中受益匪浅的听众,向各位嘉宾与线上线下的听众致以感谢。大家基于共同的热爱与情怀参与这场知识盛宴,几位嘉宾的分享都非常精彩,足以证实走专业的路错不了。分享嘉宾们给予大家力量与价值,今后欢迎大家多参加职务犯罪辩护委员会举办的活动。

职辩委第十一期业务交流活动至此圆满结束,本次沙龙活动是职辩委首次邀请省外的律师进行的交流分享,对职辩委与广东省及省外市刑事律师的有效互动提供了交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