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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05年9月23日


各律师事务所: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益,促进我省律师业的健康发展,现将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粤价〔2005〕157号文件《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转发给各律师事务所,请各律师事务所参阅。
附: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doc(点击可下载)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五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