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刊登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关于招聘专职法律顾问、
法律助理的公告》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10年3月3日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现正面向社会招聘专职法律顾问、法律助理。欢迎感兴趣并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其招聘条件见《关于招聘专职法律顾问、法律助理的公告》。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
关于招聘专职法律顾问、法律助理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面向社会招聘专职法律顾问、法律助理。专职法律顾问、法律助理的工作职责、方式、待遇等事项见《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及法律助理管理试行办法》(载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2003年第40期),《市政府法律顾问室专职法律顾问、法律助理等级评定和晋升办法》、《关于市政府法律顾问室专职法律顾问、法律助理工资报酬问题的处理意见》(深人报[2004]25号)(详见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fzj.sz.gov.cn)。
应聘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国家承认的高等院校法律研究生学历,年龄在四十周岁以下;
(二)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
(三)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四)身体健康。
具备上述条件,同时又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录用:
(一)具有丰富的法律工作经历;
(二)有海外留学经历;
(三)英文水平相当于六级以上;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应聘人员,可以通过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下载表格,通过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报名(传真号码为0755-82001323,电子邮箱为liuy_1230@163.com)。另请将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律师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成果证书复印件邮寄或直接送到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法律事务处(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座C5088室),以上证书的原件于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或考核时予以核实。
应聘人员交通费,食宿费自理。咨询电话: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