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鹏足球场,收入像一个更大的皮球
晶报 记者 张国防
最近几天,晶报对莲花山下足球场违法占地经营8年的报道成了读者热议的话题。有读者算了一笔账,违法经营8年,估计收费也有1500万元左右。这钱到底去哪里了?昨天,记者终于获得重要线索,但在采访规土委有关部门时遭到拒绝。
核资时没有展鹏的资料
据展鹏足球场负责人
那么,八方物业管理公司目前还存在吗?记者几经辗转调查得知,八方物业管理公司2010年改制后,已经改名,不再叫八方物业管理公司了,归深圳市对外经济贸易投资有限公司管理。
昨天上午,深圳市对外经济贸易投资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接收晶报记者采访时称,2010年10月,八方物业管理公司在划转国资系统清产核资工作中,并无相关展鹏足球场的资料。“如果有展鹏账目的话,在谈判桌上我们肯定是要谈这个事的,这是国有资产呀,肯定要上缴的。当时根本没有展鹏足球场的资料,哪会有账目的往来?”这名负责人解释说。
该负责人称,如果想要弄清楚展鹏足球场的账目,还是要找八方物业管理公司原来的管理单位,即原国土局。
采访规土委遭到拒绝
昨天上午11时,晶报记者就展鹏足球场违法经营8年的钱去向问题准备再次采访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当记者向该委办公室有关人员提出这个问题后,该工作人员称让记者发个采访函,当记者正要发函时,这名工作人员又给记者打来电话称:“这个问题经请示领导后,拒绝回答。”随后就挂了电话。
[律师说法]
建议对此进行专项审计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黄远伸指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并对其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黄远伸说,类似展鹏足球场这一事件和历史经验说明,未及时移交房屋、土地收益等大都属于账外资产,未移交的账外资产随着知情人员的变动,有意和无意中极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租金收入未按规定上报和上缴财政专户,也容易导致部门间的分配不公,甚至小金库等违反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可由深圳市纪委、财政局、资产管理部门、审计局等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涉事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和监督稽查,尤其是审计局可以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彻底追查漏缴情况,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黄远伸称,审计应以涉事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活动为重要监督客体,重点监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董事和经理人员在决策和经营活动中是否按规定程序办事,在执行决策中是否忠实履行董事、经理职责,是否发生挪用敛财、转移资财、逃漏税款、伪造业绩、篡改会计记录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