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本届律协专业委员会选举及组建过程中
相关问题的监督意见和建议
深圳律师网2010年7月26日
市律协理事会:
2010年5月15-21日,本届律协专业委员会进行了选举及组建工作,监事会指派监事全程监督了各专业委员会的选举及组建工作会议。现将本次专业委员会选举及组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监事会的监督意见和建议通报如下:
一、本届专业委员会选举及组建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1、在本次专业委员会选举前,监事会没有收到关于专业委员会候选人报名及资格审查等相关情况的报告,造成监事会事前监督的缺位。
2、此次选举过程中,有较多委员候选人迟到。其中,
3、个别会议主持人在介绍候选人时,超出了主持人应当把握的尺度和分寸,有推荐候选人的嫌疑,一定程度上影响选举的公平公正。
4、理事会在未经召开会议审议的情况下,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增加部分专业委员会的人数,造成部分专业委员会的人数大幅超过
5、少数会议主持人员对于专业委员会选举会议准备不充分,造成有的专业委员会的选举因故中断,影响了会议进程和选举工作的严肃性。
6、部分专业委员会在选举过程中,以到场参会的委员候选人为当然当选委员,以鼓掌为表示同意的表决方式,有失严谨,并违反《规则》规定。
二、监事会的监督意见和建议:
鉴于本届专业委员会选举与组建过程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与不足,监事会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了认真讨论,并提出如下监督意见和建议:
1、专业委员会的选举,应当严格按照《规则》规定的选举程序执行,切实执行利害关系人回避制度,并对主持人介绍的范围、候选人演讲的顺序以及其他可能影响选举结果的环节,进行细化规定,以保证选举的公平公正。
2、《规则》已对专业委员会人数作出在10-30人之间的限定,理事会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大幅度增加委员名额有失严谨。对于诸如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人数(70人)远远超出《规则》规定的上限,甚至大大超过省律协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40人)人数,监事会认为这有悖于专业委员会设立的本意和宗旨。另外,对于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资格,应当有相关学术成果的门槛要求。
3、应当制定相关制度,严明会议纪律,对迟到、无故缺席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4、充分吸取本次专业委员会选举及组建过程的经验、教训,充分预见选举中可能遇见的问题,详细设定解决途径和方法,进一步完善《规则》。
5、各专业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在报告理事会的同时,应通报监事会,以保证监事会能及时了解掌握律协及各委员会的工作动态,及时进行监督。
6、各专业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会长办公会或理事会审议的事项,应严格按照程序先报批后实施,不应先实施后补批。
7、各专业委员会组建完成后,各专业委员会及全体委员应严格按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履行职责和义务,在相关的专业领域将我市律师执业水平推向新高度。
8、各专业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不得将在律师协会担任的职务,编印在本人执业的名片上,不得利用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职务进行不当宣传、争揽法律业务以及进行不正当竞争。监事会将就此问题进行不定期检查。
深圳市律师协会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