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诉委举办“行政处罚合理性问题研究”研讨会

发布时间: 2023年7月31日

2023年7月25日下午,市律协行政诉讼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行诉委”)在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四会议室举办“行政处罚合理性问题研究”专题研讨会。本次研讨会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同时进行,参与人数共计112人,行诉委主任梅春来律师、副主任李映昭律师、秘书长徐琦律师、部分行诉委委员以及对该议题感兴趣的律师同行参加了本次研讨会,研讨会由行诉委委员王茜律师主讲。王茜律师根据其丰富的实务经验为本次研讨会提供了实务中颇具争议的研讨案例与素材。

王茜律师的分享共分为五个部分三个方面,基本涵盖了行政处罚合理性问题研究的常见问题与重难点问题。

首先,王律师用两个社会热点事件“卖芹菜获利14元被罚10万元”“卖菜大爷挣21元被罚11万”引出了“行政处罚合理性”问题的背景,并简要介绍了行政处罚与行政合理性的概念。行政合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范畴,尤其适用于裁量性行政活动。行政合理性原则在行政处罚中的体现为依法处罚原则、公开、公正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和一事不再罚原则。

其次,王律师详细讲解了“明显不当”的司法适用。王律师从《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以及《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讲起,总结了实践中可被视为“明显不当”的三种情形:一是对违法行为的处理显失公正,同类违法行为、程度、后果相似而处理结果明显不同;二是明显违背国家基本方针政策;三是为局部利益而影响全局工作。由此引出了判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的三种方法,也是律师代理案件的三个要点:一是比较行政相对人得到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否相称;二是比较被告对同类情况案件的处理结果;三是与同案人进行比较。与之相对,法院在审查是否存在“滥用职权”“明显不当”问题时也有四个步骤:一是确认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属于自由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二是审查被告的目的和考虑的因素;三是审查法律、法规的目的和原则;四是审查处理结果是否存在明显不合理的问题。

最后,王律师着重讲解了“明显不当”的十大司法观点,并辅之以生动形象的案例来加深听众的理解。第一,行政机关采取执法手段时应当遵循最小侵害的比例原则;第二,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应合情、合理、恰当且适度;第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问题应当在行政处罚适当性审查中予以衡平考量;第四,行政处罚应当考虑被处罚人就违法行为的纠正情况;第五,案件办理时间过长,产生的滞纳金不应当要求被处罚人全部承担;第六,被处罚人认为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第七,行政处罚时应当考虑相对人在侵权行为中的过错程度适当予以处罚;第八,行政决定中的个别文字表述不属于明显不当认定范围;第九,违法未造成任何实际危害后果,且在案件调查中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进行调查询问,应当予以减轻处罚;第十,货值较小,未造成任何实际危害后果,且及时整改,应当予以减轻处罚,货值较小,并非主要经营产品,应当予以减轻处罚。

在提问环节,梅春来主任希望王律师给原告代理律师提一些建议,王律师认为原告代理律师首先要积极地准备案件相关证据,下载同类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和裁判文书;其次在调查取证阶段律师就要主动介入,在听证环节不断举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轻处罚;最后律师要时刻关注最高法、最高检发布的案例以及《人民司法》等官方报刊杂志上发布的案例。李映昭副主任提出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应当如何与政府部门沟通合理性的问题,王律师表示要不停地跟法制部门沟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建议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通过本次讲座,王茜律师对行政处罚合理性问题进行了剖析,分享内容干货满满。在讲座的最后由梅春来主任进行了总结,梅春来主任认为律师要重视听证环节,建议当事人在行政机关正式处罚作出之前采取纠正违法行为的措施,代理意见可以通过同类案件进行横向对比,只要律师善于挖掘,合理性路径对减轻处罚大有裨益。本次研讨会取得了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