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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学会老会员重新登记的紧急通知

深圳律师网2013821


各法学会律师会员:

根据中国法学会发来的《关于做好法学会会员(老会员)重新登记的紧急通知》函件,为加强法学会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完善会员管理体系,深圳市法学会于近期对老会员(按照原会员名单,详见附件一)进行重新登记,实行统一的新称谓。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新登记对象:所有1985年后加入中国法学会、广东省法学会和深圳市法学会的深圳籍会员和调入深圳市工作的上述法学会会员。

二、重新登记方式:重新登记的律师会员须填写《中国法学会入会申请表》(详见附件二),并附本人一寸免冠彩色近照二张(贴一张,交一张),交深圳市法学会律师会员组联络员处,由联络员统一转交深圳市法学会办公室存档。

三、重新登记截止时间:2013831日。

备注:1、按照《中国法学会章程》的规定,全国地方各级法学会会员统称为中国法学会会员;

2、今后凡出席国家、省级以及设区市级法学会新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包括成立大会)、参加各级法学会组织的赴境外、省外法学交流、考察活动的代表或人员,均须具备中国法学会会员资格。尚不是会员的应在确定代表资格前履行入会手续,完成审批工作;尚未参加会员核实登记(重新登记)的应及时补办;

3、联络员:张春丽 83025728(深圳市律师协会宣传部)。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13820

 

附件一:《深圳市法学会律师老会员》

附件二:《中国法学会入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