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代表委组织的律师代表座谈会

发布时间: 2015年1月7日

一、举办座谈会的基本思路和1-3次座谈会基本情况

    为落实本届理事会“走出去,请进来,接地气,顺民意”的工作理念,根据本届会员与律师代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会员委”)年度工作计划,结合会员委工作内容的实际情况,从731日——1014日,会员委分批邀请了30余名律师代表先后三次来协会座谈,每次座谈会的时间在3个小时左右。

会员委举办此项活动的目的是在律师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为会员及律师代表与理事会之间沟通交流以及表达诉求、履行职责搭建一个有形平台,便于理事会广泛听取会员与律师代表对理事会工作的意见与建议,通过倾听会员意见和呼声,充分了解广大律师对协会工作的真实期盼,达到开拓工作思路,促进工作的目的。三次座谈会受邀的律师代表包括老律师、所主任、中青年律师、(历届)理事会成员等。魏汉蛟监事长、胡宁可副会长、及部分监事、会员委主任、副主任及部分委员出席了座谈会。

参加座谈会的律师代表对会员委举办这样的活动给予高度认同,并称这是本届理事会创新务实的举措。,值得肯定工作,并恳切希望理事会能够对代表们在座谈会上提出的一些问题作出回复或回应。

二、1-3次座谈会上律师代表提出的最主要的十个问题和意见(按照提出代表的人数多少先后排序)

    1、应对广东省律师收费标准尽快予以修改的意见和建议。21名代表提出;

2、理事会应进一步改善工作作风的意见和建议。15名代表提出;

 3、应对理事、监事选举的提名、产生和公示等程序问题进行完善的意见和建议。14名代表提出;

4、理事会应对律师税负增长过快的问题拿出切实举措的意见和建议。14名代表;

5、应对《章程》总体框架进行修改和完善的的意见和建议。12名代表提出;

6、对《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提出修改和完善的意见,共有11名代表提出;

7、提出应对律师代表大会主席团的设置等问题进行修改和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共有9名代表提出;

8、秘书处应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5名代表提出;

9、对律师年检和会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5名代表提出;

10、对律协在律师维权问题上提出意见和建议。5名代表提出。

三、主要问题归纳总结及会员代表委的建议

根据律师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会员委将集中的问题总结归纳如下,同时提出相关建议,提交理事会。

1、律师费收费标准问题

这个问题涉及每名律师切身利益,是代表们首要关心的问题,是规范和提升律师执业环境的重要问题。绝大多数代表均认为目前的收费标准严重过时,已经严重限制了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应当成立一个专门机构对收费标准和理由进行研究,深圳应该拿出自己的标准,通过经济特区立法权解决律师收费过低问题。

会员委建议:理事会能够组织深圳律师代表统一在2014年末召开的广东省律师代表大会上以提案方式,敦促省律协尽快协调省物价局、司法厅修改2006年制定的《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建议理事会应为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并明确时间表。

在暂时无法启动前述修改程序的情况下,建议深圳律师协会能够根据深圳地区的实际情况,先行制定律师收费(内部)工作指引。

2、关于理事会及协会秘书处工作问题

代表们对理事会及秘书处的工作提出的意见也相对较多。主要的意见包括: = 1 \* GB3 认为协会的工作要加强职业化、专业化发展,要体现团队的作用,对于目前协会人员过多,效率不高的问题应当设法予以解决(此处协会具体指理事会机构还是秘书处?); = 2 \* GB3 律协的重要职能在律师权益维护;秘书处的职能要加强; = 3 \* GB3 深圳律师业务市场就这么多,没必要开展万人计划,因为没有好的市场,管理会发生困难,协会的重点不应该自我约束,而是做大市场; = 4 \* GB3 要改进纪律委的规则,对律师的处罚要慎重,要考虑处罚的依据和不利影响; = 5 \* GB3 理事要接受参选时作出的书面承诺,要接受选举结果,服从规则,不能以维护个人利益为目的而损害律协和广大律师形象。 = 6 \* GB3 秘书处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方式要改善,服务意识有待加强,提议对秘书处工作进行监督。

会员委建议:理事会及秘书处要进行认真研究,对如何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改进服务质量提出具体要求,并将上述工作内容纳入绩效考核范围,责成相关部门予以落实。

3、对《章程》、《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的修改问题

针对上一次律师代表大会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律师代表在座谈中,就涉及到《章程》的内容提出相当多的建议和看法。主要内容涉及到理事、监事的提名、产生、大会主席团设置、《章程》总体框架以及《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的修改等诸多方面,详细内容请见附件(《第一、二、三次律师代表座谈会意见的归纳总结》)。

会员委建议:理事会对该问题进行认真研究(1)对代表按区域进行选举的问题,可否考虑在《章程》未做修改的情况下,对《代表选举办法》进行修改,以确保代表选举的广泛性、代表性。(2)鉴于部分律师关于修改《章程》的建议具有其合理性,虽现行《章程》于20133月刚刚修改通过,但理事会还是应再行组织专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并由理事会决定是否成立《章程》修改调研小组,在充分了解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适时启动对《章程》的修改工作,以确保下次协会改选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3)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的修改,鉴于目前已经由文化委员会、参政议政促进委员会、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共同组成的工作小组,充分吸收律师代表意见,建议加大工作力度,尽快拿出修改意见稿。

4、关于律师税收问题

有代表认为,目前开始实行的“查账征收”存在违反税法“税收法定原则”的情形,建议成立一个税务问题机构就有关问题进行专门研究,研究对“查账征收”提出行政复议的可行性,呼吁税务机关考虑律师行业特殊性,平衡税负,尝试争取给律师定个保底标准再进行收税。不少代表都认为,税务问题,沟通空间是存在的,理事会应当充分调研,积极和国税、地税协调,争取在深圳特区实行优惠政策。

会员委建议:理事会应责成已成立的税收工作小组充分听取代表意见,拿出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通过协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司法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进行沟通,对国家的税务政策进行适当修改。

5、关于中小型律师事务所的生存现状

律师代表肯定理事会在中小型律师事务所方面已做的大量工作,但是,中小型律师事务所仍然面临诸多困难和困惑。主要集中在:事务所管理、风险防范、专业化选择及团队建设等方面。

会员委建议:理事会要更多的关注中小型律师事务所的生存与发展,把到中小型律师事务所调研或听取中小型律师事务所意见作为常态化工作,并认真对律师的意见进行研究;对中小型律师事务所的培训应当制度化,并逐步扩大培训范围。

广泛倾听会员与律师代表的建议,深入了解会员和律师代表对理事会工作的意见和看法,是会员委的重要职责。目前此项工作已经在行业内取得良好影响,会员委将始终不渝地坚持“服务委员、关心委员”的工作理念,继续做好收集和听取会员代表意见的工作,为会长会、理事会运作提供决策依据和参。同时提请理事会、会长会能够对通报内容给予高度重视,并能就律师代表在座谈会上提出的问题,在适当的时候向律师代表给出回复意见或者回应。

附:

《第一、二、三次律师代表座谈会意见的归纳总结》

 

 会员与律师代表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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