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深圳律师网
各律师事务所:
我协会提出的深圳律师办理港澳通行证商务签注备案登记问题,得到了市公安局的高度重视和理解,市司法局作了多方面努力,市人大、市政协也给予了高度的关注。现公安部门已恢复办理该业务。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各律师事务所可径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证大厅或下属各分局办证大厅办理港澳通行证商务签注备案登记手续。
二、办理备案登记的程序和要求及应提交的资料等具体事项请详阅后附的《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登记备案须知》和《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工作人员、个体工商户申请赴港澳地区商务(S)签注须知》或直接向各办证大厅咨询。
三、希望各律师所和各律师十分珍惜这一来之不易的成果。各所应对本所律师进行一次“在港澳逗留期间应注意事项”的教育。在申办商务签注备案登记和商务签注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有提供虚假资料、为非本所律师和工作人员办理商务签注等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在港澳停留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停留地的法律、并且不得从事违背律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行为。
四、办理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与市律协维权部联系。
联系人:苏雁南、陈漭洋,联系电话:83025300、83025978。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八年七月一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