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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办法等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31日 作者:肖水峰 责任编辑:王红

12月26日上午,监事会召开第八次会议对监事会绩效考核办法、代表联络委员会工作规则和财务资产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进行修改完善。魏汉蛟监事长、王红秘书长和全体监事参加会议。

会议结合工作实际,将绩效考核量化标准由原来的“优秀”、“称职”和“不称职”3个评价等级增加到“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5个评价等级,同时监事会还制定了专门/专业委员会活动监评表和活动组织情况及成果总结表,对各委员会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实时监督记录,以此作为监事会绩效考核的重心和主要依据,不再侧重以委员会年度工作总结为考核依据。此举旨在调动律协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委员会工作的质量和实效,促进监事会绩效考核更加客观、公正。

此外,会议一致讨论通过了增补监事会下属3个委员会委员的决议,将更多积极参加监事会工作的律师会员纳入监事会的工作委员会,进一步增强监事会监督力量;同时会议还将“代表联络委员会”修改为“联络工作委员会”,把监事会联络对象由律师代表扩展到全市律师会员、实习人员,实现监事会工作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