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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检、法、司、安全、海关六单位联合发文.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有章可循

深圳律师网2006年6月12日

    近日,《关于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市政法委的主持下,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十易其稿,终于得到了公、检、法、司、安全、海关六家单位的一致认同并完成文件会签。从此,维护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执业权利将有章可循。
    《规定》是为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执业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市的具体情况制定的。2003年10月起草,历时两年半,得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国家安全局、深圳市海关缉私局、深圳市司法局的鼎立支持,终于会签完成,与广大律师见面。《规定》的出台不仅维护了律师的执业权利,更标志着深圳法制环境建设的正朝着更加民主、更加科学的方向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