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犹未了 胡菁遗体仍未火化
胡家将提起遗产继承诉讼并控告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
来源:2010年12月11日《南方都市报·深圳读本》
一切还没有结束。文裕章被判3年缓3年,已经走出看守所,回到家中。不过其妻胡菁的遗体尚保存在殡仪馆中,表明胡家提起的另外两起诉讼:遗产继承与控告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案,尚待法院开庭审理。
文裕章案的一审判决结果出来后,胡家有五天的时间来考虑是否申请抗诉。胡家聘请的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先生昨天表示,是否申请抗诉,由当事人肖桂莲决定,另一代理律师李先生称,胡、文两家毕竟是亲家,所以他们不会在胡家做决定前提供任何建议,目前他们正等待胡家的决定。
不管是否抗诉,胡家的时间表上都还有两起官司:胡菁的遗产继承官司、向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索赔案。两起案件都因文裕章“拔管杀妻”案尚未判决而中止。
胡菁的遗体目前仍保存在殡仪馆中。文家对此表示很难理解。不过胡家聘请的律师则表示,之所以保存胡菁的遗体,是因为还有官司要打。据了解,深圳殡仪馆一天的保存费用是100元,按照这个标准计算,到现在为止保存费用已经超过6万元。
胡菁的遗产继承官司也将是引人注目的一起官司。文家是富裕的本地人家,曾因岗厦拆迁获得巨额补偿。根据胡家在一次对话中提供的信息,胡菁与文裕章两人的共有财产或有2000万之巨。胡菁的财产由谁继承?成了一个令人关注的问题。
隆安律师事务所的朱律师认为,文裕章故意杀人的罪名成立,那么他将失去对胡菁财产的继承权。胡菁的财产将在胡菁的两个子女与其母亲三人之间分割。若文裕章的故意杀人罪被推翻,他将有权参与胡菁遗产的分配。胡家提起的遗产继承官司的标的额是多少?无论是胡家还是他们的律师,都没有透露,不过有消息称是1000万。
文家昨天也称,事情还没有结束,该来的总要来,不过胡家要继承胡菁的财产,将不会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本版采写:南都记者刘晓燕、陈乐伟)
专家说法
安乐死合法化前文裕章肯定有罪
文裕章案的判决在法律界引起了争议,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声音。
市律协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淳锋律师事务所陈正沓认为判决定性正确,量刑适当。
陈正沓律师一听到案情简介,就脱口而出判决的结果,因为他曾对安乐死案例进行过研究,在中国,安乐死的案例判决基本都围绕这样一个结果不出左右:“要么是三年缓刑,要么就是三年不缓刑。”在他看来,该案虽然是脑死亡的争议,但也类似于安乐死。
对于故意杀人罪的定性问题,他表示,在安乐死未合法化之前,故意杀人罪是一定会被认定的,这代表司法对这种行为的否定性评价。但是在量刑上,司法机关充分考虑了此类案件事发的原因与其他案件有差别,属于轻微,因此量刑只会轻不会重。而在缓刑上,则是考虑到被告人会不会再危害社会,不会引起效仿,以及自首、悔罪表现以及赔偿情况来定的。
被害人家属有申请抗诉的权利,但是检察院同意抗诉的可能性不大。深圳律师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淳锋这样认为。
此案不能作为经典判例参考
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刑事法专
主要研究领域为刑事法的彭勃博士也认为该案可以归类为安乐死案例,对案件定性,他与陈正沓律师看法一致,“我国还未承认安乐死合法,即使立法了,他的行为也是故意杀人。”
但对于判三缓三的量刑,他认为“确实轻了”。他认为,尽管亲人痛苦、医疗资源浪费等原因情有可原,但并不是剥夺他人生命的理由,尤其是此案中的被害人胡菁是否可以存活还未有公论,需充分考虑文裕章的拔管动机,而且此案类似安乐死,但还是与安乐死有区别。
此判决是否具有可复制性?彭勃认为,此案属于个案,不能作为经典判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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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有文采法官获表扬
引人关注的“拔管杀妻案”于前天宣判(详见本报昨日深圳读本报道),审判该案的法官因被质疑轻判,而感到压力。然而其撰写的判决书被认为融合情、理、法、人文关怀等,受到公众的关注。
台湾陈水扁案的判决词令人惊艳,曾引起大讨论。昨天,公众注意到,拔管杀妻案的判决书中一段判词十分有文学水平,让人感觉过去那种冷冰冰的法律也具有了温度,以前看惯“八股”一般死板的判决书的人也忽然感受到了传统文化的韵味。
南都记者昨天试图联系判词的撰写法官,但对方拒绝接受采访,据悉,由于一些人对该判决有意见,该法官感到有压力,不愿意对此发表评论。但据一些熟悉该法官的人士介绍,这位法官在业务上水平比较高“确实比较有才”。
市律协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顾问郑剑民认为,该判词写得很好,这在故意杀人案中并不多见,判词将情、理、法、政策、人文关怀都体现了,符合宽严相济的原则,毕竟,法理也不外人情。法院对法官撰写判词有格式上的要求,事实、理由都要阐述清楚,这个判词写得有文采也是因为此类案件比较特殊,不多见,所以可以将情与理有机地阐述,如果是那种恶性事件,恐怕就很难使用这样的文采。他认为,判词怎么写,也要看具体的案件案情,所以推广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