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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丙肝艾滋梅毒都要查

医院称 “术前四项”是“规定动作” 律师称无明确法律规定

来源:深圳晚报 作者:赵东眉


 

深圳晚报讯 (记者 赵东眉) 连日来,本报“车祸撞断肋骨,医院竟查梅毒”的报道引发热议,不少市民第一次较为全面地了解到了术前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俗称“术前四项”这一问题。“术前四项”是不是“规定动作”?仍是许多市民质疑的焦点。针对“术前四项”的规定出自于哪里,至今相关部门也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

 

医院

术前四项是治疗措施的一部分

 

昨天,记者再次走访了市区的几家医院。在北大深圳医院,正准备做剖宫产的一位 小姐在家人的陪同下抽血化验,其血检的内容包括四项。 小姐说,她并不清楚生小孩前要查艾滋、梅毒,所以不知道为什么要查。“术前检查是医生开的,医生要检哪项,我们配合检查,只要对大人和小孩都好就行。” 医院产科的一位医护人员说,查四项是治疗措施的一部分,正规的大医院都会执行这一操作。

 

与北大深圳医院一样,人民医院、市二院以及流花医院等不同规模的医院,外科手术及产科手术等有侵入性、开放性手术的,“术前四项”是必查内容。

 

医生

这个措施并不只保护了医生

 

人民医院医务科陈科长说,作为一名医务人员,“术前四项”保护的不仅仅是医务人员的安全,同时也是保护到其他患者的安全。这个措施的实行不是以只保护到医务人员的安全为出发点。他说,不同的传染性疾病有不同的防范等级,医生在手术前知道患者的情况采取的防范等级也不同。在临床当中曾发生过这样的事情,有一位年轻女子并不知道自己是艾滋病患者,当术前检查发现后,我们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同时,还通知她的家人也要注意采取防护措施。她的情况被疾控中心掌握后同样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有效地控制了一个可怕疾病的再次传播。而这样的事情不是个案,所以“术前四项”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市民

医院“术前四项”有法律依据吗?

 

本报连续两天的报道也让不少市民对“术前四项”有了一定的认识。市民 郑渝 先生认为,明明白白消费是市民的权利,“术前四项”的费用并不少,如果有相关法规规定,患者必须进行“术前四项”,相信大家都会配合。 郑渝 先生是一名律师,他说,看了深圳晚报的报道后,他也恶补了一下“术前四项”的内容,但他发现目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规范中,并没有直接的法律或规范对“术前四项检查”作出明确的规定。所以,市民不理解也在情理当中。

 

记者多次与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生委联系想了解相关内容,但等待了两天,没有得到明确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