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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合同中条款意思模糊

发布时间:2015年4月24日 作者:

本人和深圳市华信小额贷款公司在签订贷款合同中 对对方条款中的意思模糊提出异议 ,在签订合同后 ,对方才告知和提示重要条款意思,并多次打电话催促本人要履行合同中的缴款义务,本人与其协商。可否解除协议。可对方拒绝,并向福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第一对方没有明确的告知我合同条款中重要含义。对我的异议不与理睬,第二条款中的保证方陈丽 。我至始至终没有见到过。可说是素昧谋面。对方凭什么与我担保。。并向贷款方提交捌仟元人民币作为担保费。第三是小额贷款方先违法合同条款 。并且条款中含有欺诈行为意识,请问律师对对方的诉讼和行为 ?我应该怎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