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地久”有几十家“李鬼店”
想拍婚纱照的准新娘新郎傻了眼
深圳晚报记者徐再杰 见习记者 王晓芳
温馨提醒
深圳市天长地久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只有两个官方网站,分别为www.szforever.com.cn和www.tcdj.com。
幸福的准新娘小张却有了一点小烦恼。
她准备年底回老家举行婚礼,而婚礼前的最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拍婚纱。听朋友说天长地久不错,她便在网上进行了搜索,结果傻了眼:百度里铺天盖地都是天长地久。她相中了一款团购套餐,然而当她走进天长地久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时,对方却告诉她,我们公司根本没有团购活动!而她又去了网上登记的那家,却发现,从服装到相册均很差强人意。
“一辈子就这么一次,我可不想有半点不愉快的经历。”小张说, “深圳到底有多少家‘天长地久’啊?我们是搞不清谁真谁假,你们帮我们调查一下吧!”
1、市民疑惑哪个“天长地久”是真的
深圳市天长地久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长地久公司)总经理助理赵新平在获知记者的采访意图后颇有些无奈地表示:我们又差点“中枪”!
赵新平坦言:随着“金九银十”婚纱拍摄旺季的到来,其他影楼肆意侵权天长地久公司的现象越来越多,几乎每一两天,他们公司就会收到一宗消费者投诉,投诉的对象却是其他公司的。
“我们也不怪消费者,他们哪里分得清啊。可是看到我们公司的招牌就这样被肆意践踏,我真的非常痛心。”赵新平表示,天长地久公司早已成为国内婚纱摄影业的典范,并当仁不让地牢牢占据着深圳业界的翘楚地位。然而,垂涎于这家金字招牌的巨大魔力,深圳出现了几十家山寨天长地久婚纱影楼,消费者真假莫辨。
2、公司回应 至今未推出任何团购活动
“截至目前,本公司婚纱摄影业务未参与任何团购网站的团购。近期有其他公司冒用深圳市天长地久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义进行误导客户,敬请消费者留意。”这是天长地久公司在其中一个官方网站www.szforever.com.cn首页发表的一份声明。
“深圳天长地久婚纱摄影创始于1987年,正式命名于1995年,是深圳地区唯一获得中国人像摄影学会颁评的‘中国十大杰出婚纱影楼’称号的影楼,被誉为‘中国婚纱摄影典范’,2010年被评为首批‘深圳老字号’。近期有些个体工商户,自称‘天长地久连锁经营店’在关外经营,使广大消费者无法得到服务和质量保证,侵害了消费者利益。为此,我司特别提请消费者注意慎重选择。特此提示。”这是“天长地久公司”在其旗下各大官网发布的另外一份法律声明,该份声明的落款日期是2010年8月24日。
这两份声明意味着什么呢?赵新平露出一丝苦笑:这表明,我们公司被侵权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而且现在的侵权行为变本加厉。
“深圳的婚纱市场本来就不是很规范,如果再乱下去,我真担心整个行业陷入万劫不复的境地。”
“我们公司到现在都没有进行过团购。你想想,原价一万多,现价两三千,还许诺保证服务质量都不打折,可能吗?”赵新平看到网上诸多的团购消息后反问记者。“这只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本来价格就是这么多钱,另一种可能则是服务和质量大幅缩水。”
3、克隆影楼 低价促销难以保证高品质
作为在有中国婚纱摄影行业典范之称的企业里工作多年的高层,赵新平对整个行业存在的问题自然一清二楚。他告诉记者,这个行业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不诚信,先是用低价吸引你,然后让你二次消费,甚至三次消费。许多中小影楼做的就是一锤子买卖,反正他也不指望做回头客生意。再有就是低品质,许多中小影楼都存在着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行为。甚至许多影楼(工作室)是一个空壳:摄影师是电招的,服装是租的,后期制作是外包的。这样的品质很难保证。
赵新平坦言:天长地久公司对全体“天长地久人”来说,就像自己的亲人一样。从当年诞生的深圳第一家婚纱摄影影楼——文苑婚纱艺术影楼起步,“天长地久人”就立志将其做成一个百年老店。上世纪90年代,天长地久婚纱影楼正式诞生,“天长地久人”更是将品牌当做自己的孩子来培育,抓品质、抓工艺、抓规范化建设。正是凭着满腔的激情和永不停歇精神才成就了今天的天长地久公司——拥有30余家婚纱摄影门店和儿童摄影门店,拥有斥资千万打造的独家摄影基地,拥有一大批在国内业界响当当的化妆师、摄影师……
在捧回的上百项荣誉中,有几项在“天长地久人”的心目中颇有分量:中国十大杰出婚纱影楼,这是2006年由中国人像摄影学会评选的,代表着业界的重中之重最高荣誉,至今只评选过一次;中国婚纱摄影百强企业(中国人像摄影学会2003年颁发);深圳首批老字号:2010年获得,为深圳摄影行业唯一获此殊荣单位;深港市民最喜爱品牌(2007年);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07年获认证,为深圳同行业唯一获此殊荣单位。
然而,令“天长地久人”痛心的是,这些在他们心目中至高无上的荣誉却被深圳一些影楼明目张胆地“借用着”。
律师说法
克隆知名商品要负法律责任
这些所谓的“天长地久”上述行为是否对天长地久公司造成侵权呢?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律师姚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作如下表述。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深圳市天长地久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也可以向深圳市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要求责令或判决深圳市天长地久投资有限公司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企业名称中商号的相关手续,不得使用天长地久字号,并赔偿深圳市天长地久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
二、深圳市天长地久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LOGO、网页、宣传词受《著作权法》等法律的保护。
三、所有与天长地久相关的下列行为: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均违反法律的规定,应当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