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重整内涵,开拓破产思维

发布时间: 2015年7月31日



7月29日下午,市律协公司解散与破产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与深圳市企业破产学会联合在市科学馆举办“破产重整前沿问题的研究”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主审法官、民二庭审判长刘敏法官担任主讲嘉宾,全市数百名律师及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庭的部分法官参加了讲座。

在讲座中,刘敏法官结合大量的法院数据和实际案例,分别从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角度介绍和分析了目前我国的破产重整制度,包括破产重整制度的历史沿革,申请、受理标准和重整计划等内容。

刘法官认为,破产重整制度的本质是“商业谈判”,法律为濒临破产的企业提供了一个平台,让债权人、出资人和战略投资人等各方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通过谈判,对破产资产和债务形成各方可接受的安排。所以在重整过程中,法院应综合考虑各方利益,注重衡平。

刘法官对广大律师比较感兴趣的破产企业的重整价值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举例说明。她指出,破产企业的重整价值是有关申请人提交重整计划(可行性报告)中应体现的重要讯息,是法官判断重整申请是否受理的重要考量因素,一般可以从上市公司的壳资源价值、企业的品牌价值、特定经营资质价值、良好的生产线和供销渠道价值等方面进行评估。

此外,刘法官还针对破产重整制度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了讲解,如破产重整制度与商业重组的优势对比、破产重整中代位权诉讼、破产重整期间股权转让和担保债权如何行使等,帮助参会人员加深了对破产重整制度及司法解释条文具体适用的理解。

刘敏法官在讲座中希望律师应当从“破产制度”出发,注重“破产文化”,形成特有的“破产思维”,努力实现“破产艺术”,提升服务价值。此次讲座对于深圳律师提升自身的执业水平,推动我市的破产重整业务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