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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人社局败诉 人社局坚持不予入户

有律师认为市人社局涉嫌违反《行政诉讼法》


南方都市报   记者  李亚坤


因为曾经吃摇头丸被强制戒毒6个月,饭馆老板 先生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认为存在违法记录,不符合积分入户条件。 先生将该局告上法庭,获得胜诉。不过, 323该判决生效后,市人社局并未履行判决。相关负责人表示, 先生入户的相关问题仍在研究中(详见南都昨日报道)。南都记者昨日获悉, 48,人社局再做出新的行政决定,不予批准 先生入户。

    今年3月生效的法院判决认为,市人社局在深圳市公安局出具核实情况称陈先生有违法记录、但陈先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做出陈先生无违法记录证明的情况下,理应进一步核实相关违法记录,而不是直接采信深圳市公安局的核查结果。法院认为,市人社局做出的不予批准存在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并依法予以撤销。

     4 月8 ,市人社局又做出了新的行政决定,依然不予批准陈先生的入户申请。而在行政决定通知书中,详细记录了陈先生的违法情节。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律师就认为,既然已经判令撤销,为何该局仍然做出相同决定,涉嫌违反上述法条。

    不过,深圳市律协行政诉讼委员会顾问郭安元律师则表示,上述情况,法院认为行政单位做出行政行为的事实认定不清,行政单位在查清后,再作出行政行为,是一种补救措施,法律上也有相关规定,并不违法。

    但郭安元律师也认为,市人社局依据的《暂行办法》应有更为细致的实施细则。违法记录包含的范围太广,行政处罚算不算?交通违法算不算?这些还是需要界定清楚。郭安元称。

    当事人陈先生则表示,接到这一通知书后,他表示遗憾。我会再次将人社局告上法庭,把官司打到底。陈先生称,不会放弃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