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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走孩子再交还 她向家长要8万》追踪

绝大多数读者认为不能给钱

如果给钱,更多孩子可能遭殃

雷丹


 

深圳晚报讯 (记者 雷丹) 遇到走失的孩子,陈某没有报警,而是把孩子带回了江西老家。这一系列反常的举动在孩子平安归来之后,仍在延续。陈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孩子家长兑现承诺支付8万元悬赏金。昨天,深圳晚报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有近百名读者纷纷通过热线电话、报料QQ平台和深圳晚报的官方微博发表看法。人大代表杨勤表示,酬谢金纠纷对社会公平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今天,杨勤等代表还将去看望小佳佳,并就此事件进行走访调研。

 

绝大多数读者:人早该还钱不能给

 

昨天一大早,众多读者打来电话,绝大多数人旗帜鲜明地表达他们的立场。“捡到孩子的正常反应都是报警,一般不会带走,带走孩子的人恐怕是居心叵测。”市民唐先生同样认为,“捡到钱包都会报警,为什么捡到小孩不报警?很不符合逻辑……”

 

陈某是好心收留孩子还是意图拐骗? 先生认为:“孩子在那么短的时间走失,一个人走不了太远,只能是被人抱走,所以家长找来找去找不到,她涉嫌故意拐走儿童,不是好心。”

 

徐女士说,现在工厂的同事都在讨论8万元悬赏的事,“都认为不该给钱,呼吁捡到小孩要立刻报警,不能看到有足够高的悬赏金后才送回孩子!”还有一位读者表示,“如果陈某能拿到赏金的话,那社会上又多一种新职业了,专门悄悄把别人家的孩子藏起来,之后等着领赏金!”

 

一名女性读者说出了她作为一名妈妈的看法,谁家丢了孩子,家里肯定天翻地覆了,那位自称好心收留孩子的陈某,要是换成她的孩子丢了,她扪心自问下会不会给悬赏金呢?

 

 

 

少数支持派:说了的话就该兑现

 

在众多的读者来电中,有几位读者对陈某表示理解并同情。一位网友称,“我觉得既然家长已经说了就应兑现,只是在分不清陈某意图情况下,可只给一小部分予以答谢。不过,就算孩子家长没有悬赏,任何市民也有责任在捡到小孩时及时交还给孩子父母。”

 

一位陈姓女士表示,她认为陈某没有拐骗的故意,而佳佳的父亲则不够诚信,“明显是承诺8万现在又反悔了!”

 

还有一位网友发表了个人看法,称这是一个考验社会道德的事件。“如果不是拐买,不仅要给赏金,而且要弘扬这类行为。家长也要想一想,女儿已远在千里之外,陈某的一念之差,可决定着你未来的家庭幸福呀。退一步讲,万一是拐骗行为,陈某不仅要受到惩罚,而你也可依法追回索得。在纠结之际,相关部门应该及时确定真相!”

 

 

 

人大代表:公平正义面临挑战

 

市人大代表杨勤等人对该事件尤为关注。“该案件怎么判,折射的就是社会的正义和公平,而我的看法是,陈某的话很难自圆其说,她非但不报警,还把孩子带回老家,其用意非常明显。她不是孩子的监护人,却让孩子改名字,还敢开口向家长要钱,这胆子实在是太大了。”

 

杨勤还表示,拐卖儿童的事件频频发生,就是在法律方面存在漏洞。“警方认定陈某不构成犯罪,我个人认为这种结论过于轻率了。”

 

 

 

律师观点:陈某的行为违法

 

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潘翔律师认为,法院应该驳回陈某要求兑现奖金的诉讼请求。本案是悬赏合同纠纷,争议的焦点是陈某带走和带回小佳佳,到底是否是善意的。陈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本应该意识到将小佳佳带到江西的不良后果。陈某实施的行为反常,故不能认定陈某是善意地订立和履行悬赏合同。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的方壮毅律师称,在《公安部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适用法律和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出卖捡拾的儿童的,均以拐卖儿童罪立案侦查”,“非以出卖为目的,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以拐骗儿童罪立案侦查”。陈某作为两个孩子的母亲,应当明知遇到走失儿童的正确做法是帮其尽快找到其家人,但她却没有这么做,直到看到佳佳的家人悬赏8万元寻找女儿才决定将佳佳送回,“我认为陈某存在过错,其行为违法。”

 

 

微观点

 

“骆驼 9527:要是给了钱,以后绑架者连勒索电话都不用打了,静候佳音好了;对陈某也不能做有罪推定,真相往往很难掌握。

 

yoyou”: 要钱那就不是好心收留了!

 

“琉璃苣_不畏惧”:这事应该交给警方处理!如果真的是意图拐卖,那就将其绳之以法,不是的话,就该给钱!

 

“诗诗爱智薰_”:肯定属于拐卖啦! 小孩子有同意去吗 孩子肯定是想回家的! 如果在路边遇到这个小孩 应该帮助她并询问她,如果自己助人能力有限应当立即通知警方并报警!此人这样都要奖赏报酬!那以后拐卖案件该如何处理

 

“单片仁”:如果这样可以,那以后绑架犯都这么操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