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监事工作分工及对应联络监督对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5月12日 作者:肖水峰 责任编辑:监事会
经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讨论决定,监事会拟对财务资产监督委员会、联络工作委员会及绩效考核工作委员会的负责监事进行调整,并对监事对应联络的监督对象做出相应调整,具体安排如下:
一、负责监事会下设3个工作委员会工作的监事分工
财务资产监督委员会工作由陈一新、肖华东监事负责;联络工作委员会工作由赵波、王劲松监事负责;绩效考核工作委员会工作由梅文、杨文监事负责。
二、负责联络协会各监督对象的监事分工
(一)监事负责对应联络会长、副会长分工
魏汉蛟监事长:负责联络高树会长;
陈一新、肖华东监事:负责联络张斌副会长;
赵波、王劲松监事:负责联络黄思周、胡宁可副会长
梅文、杨文监事:负责联络韩俊副会长。
(二)监事负责对应联络专门委员会分工
1、魏汉蛟监事长负责对应联络:律师事务所管理与合作促进委员会(肖华东协助)、律师文化建设与规则委员会(赵波协助)、公益委员会(赵波协助)、文体与福利工作委员会(王劲松协助)、秘书处(律所行政主管联谊会);
2、陈一新、肖华东监事负责对应联络:业务创新与发展委员会、职业培训委员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资产管理与财务委员会、宣传与公共关系委员会、司法改革促进委员会;
3、赵波、王劲松监事负责对应联络:区律师工作委员会、会员与律师代表工作委员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律师职业道德与纪律委员会、实习人员工作委员会、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
4、梅文、杨文监事负责对应联络:国际与港澳台工作委员会、参政议政促进委员会;前海发展战略工作委员会;法治深圳促进委员会、行业战略发展委员会。
(三)监事负责对应联络专业委员会分工
1、王劲松监事负责对应联络:环境与资源法律专业委员会、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风险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
2、杨文监事负责对应联络:医疗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税务法律专业委员会;
3、肖华东监事负责对应联络:海商海事与物流法律专业委员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不良资产处置法律专业委员会;
4、陈一新监事负责对应联络: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证券基金期货法律专业委员会、金融法律专业委员会;
5、赵波监事负责对应联络:非诉讼争议解决(ADR)法律专业委员会、信息网络与电子商务法律专业委员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涉外法律专业委员会;
6、梅文监事负责对应联络: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宪法与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公司解散与破产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公平交易法律专业委员会。
深圳市律师协会监事会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