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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深圳市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的通知

深司[2009]81号
    深圳律师网 200949


各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新《律师法》、司法部的有关规定,按照省司法厅《关于2009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的通知》(粤司办[2009]127号)和省律师协会《关于2009年全省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的通知》(粤律协[2009]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09年深圳市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年度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的对象和形式

参加年度考核的对象为:

(一) 2009331日前 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分所(包括公职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分所在分所所在地参加年度考核。

(二) 2009330已领取执业证的专职律师,符合《司法部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管理办法》(司法部第47号令)规定的兼职律师及公职律师、法援律师、公司律师。

今年全市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均须通过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平台(www.gdlawyer.gov.cn)办理年度考核。其中法援律师、公司律师除无须通过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平台办理年度考核外,其余手续均参照社会律师年度考核做法。

 

二、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2009年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

(二)填写2009年执业律师年度考核汇总表》(律师所填写“附件5”;公职、法援、公司机构填写“附件6”)。表格份数的要求详见表格最下方。

(三)年度考核报告,报告的内容详见附件3

(四)2009年度律协会费缴纳凭证及2008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需验原件。说明:纳税凭证是指由地税局出具的该律师事务所纳税总额清单加盖地税局公章)。

(五)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律师事务所年度财务报告(原件)

一式二份,一份提交市律协,一份由市律协上交省律协。

(六)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为方便律师所办公,副本被收回期间,其复印件(由律师所提供)上加盖 “原件年检,此复印件代替原件,有效期至×年×月×日”印章与司法局律管处业务章。

公职律师事务所提交材料:(一)、(三)、(六);法律援助处(中心)提交(一)。

 

三、执业律师年度考核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因转所被更改两次的,还需提交大一寸蓝底免冠非制服彩照一张,以备换证。

 为方便律师办案,执业证被收回期间,执业证复印件(律师所统一提交)上加盖 “原件年检,此复印件代替原件,有效期至***日”印章与市律协公章。

(二)2009年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社会律师填写“附件7”;公职、法援、公司律师填写“附件8”)。表格份数的要求详见表格最下方。填写内容包括办理律师业务、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及其他法定义务等情况。

(三)新领执业证还未领取“深圳市执业律师继续教育电子培训卡”的律师须提交省律协颁发的《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四)兼职律师除填写《2009年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外,还应提交有效的工作证复印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允许其兼职从事律师职业并同意年度考核的书面意见;

司法警察学校(院)兼职律师应同时出具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证明;

(五)岗位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除填写《2009年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外,还应提交所在单位(企业)出具的证明其专门从事单位(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同意继续执业的相关材料和工作证复印件。其中“律师执业机构意见”栏要求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及负责人签署的意见。

(六)法律援助机构执业律师除填写《2009年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外,还须由其所在的法律援助机构加具意见。

 

四、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的程序和要求

今年我市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工作由市司法局委托市律协负责办理,律师所及执业律师考核工作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年度考核期间市律协暂停受理部分业务

1、为确保年度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律协于 2009416 428 51115日年度考核期间,暂停受理部分业务,具体详见深圳律师网→通知公告→ 2009318发布的《关于09年度深圳律师所及律师考核期间暂停办理相关业务的通知》(网址http://www.szlawyers.com)。

2特殊情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分所派驻律师不足3人的(除个人律师事务所外),可提出入伙或增加派驻申请。

(二)申请年度考核的律师事务所须首先通过广东省律师管理平台提交年度考核的电子申请(具体操作请查看《律师管理平台用户手册》),通过平台年度考核业务功能打印《2009年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登记表》。各律师事务所应将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提交的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2009年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登记表》须用A4正反面打印)。

(三)申请年度考核的执业律师须首先通过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在线审批网提交年度考核的电子申请。通过该网“年检注册”业务中的“执业律师考核汇总表打印”功能打印《2009年执业律师年度考核汇总表》。各律师事务所应将执业律师年度考核提交的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2009年执业律师年度考核汇总表》和《2009年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律用A4正反面打印)。由市律协统一制作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待市律协收齐考核材料后开具清单回执。为提高工作效率,律师事务所提交的拟考核律师执业证的排列顺序应与《2009执业律师年度考核汇总表》中名单的顺序一致。

(四)市属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年度考核材料直接向市律协提交。区属律师事务所的年度考核材料(包括律师所和律师的年度考核)向各区司法局公律科提交。各区司法局公律科对区属律师事务所的年度考核材料进行审核。通过了区司法局审核的律师事务所,根据《2009年深圳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年度考核分组和时间安排表》(见附件1)规定的组别和时间,向市律协报送律师所及律师的年度考核材料。报材料时,先由市律协“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学分审核小组”审查该律师所的律师听课学时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再到“年度考核资料审核小组”报送年度考核材料。

(五)在我市2008年统一年检注册后,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未交纳律协会费的,须补交上年度律协会费。

(六)年度考核时间:所有年度考核材料须按照《2009年深圳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年度考核分组和时间安排表》(见附件1)规定的组别和时间提交。对未按规定的时间提交年度考核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合格的,市律协将予退回,待补齐材料后,按照省律协的规定,统一安排在 52029日办理。具体时间由市律协提前与省律协商定。

(七)年度考核后,市律协应:

1、向各律师事务所返回已考核的《2009年执业律师年度考核汇总表》和《2009年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各一份;

2、向各区司法局公律科提交:①各区属所已考核的《2009年执业律师年度考核汇总表》和《2009年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各一份。②提交公职、法援律师《2009年执业律师年度考核汇总表》和公职、法援律师《2009年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各一份。

(八)本文件要求提交的材料除注明为复印件外,一律为原件并签署意见及加盖单位公章。

 

五、不予年度考核、暂停或暂缓年度考核的情况

(一)2008年未参加年度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平台显示为暂停状态)今年要申请考核的,须先通过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在线审批网提交恢复执业申请,然后按要求提交书面材料,待省厅批准后再进行考核;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在线审批网显示为注销状态的律师不能申请年度考核。

(二)不符合《司法部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管理办法》(司法部第47号令)规定或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兼职律师;已不在原单位不具备从业资格的岗位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不予年度考核。

(三)对不参加考核的律师(包括因故暂不能从事律师工作、不参加本年度考核的律师), 20091231不申办恢复执业的,各律师事务所须到市司法局律管处或各区司法局公律科办理暂停执业手续

(四)执业律师暂缓年度考核的(即 20091231将申请恢复执业的),需以所为单位,填报《深圳市2009年执业律师暂缓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4),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连同年度考核材料一并报送市律协。

(五)办理暂停执业的律师须将律师执业证上交市司法局律管处,由市司法局统一上交省司法厅律管处;办理暂缓年度考核的律师,须将律师执业证上交市律协,由市律协统一上交省律协。省司法厅规定,暂停执业或暂缓年度考核不上交律师执业证的,将予以公告注销。公告注销6个月后,拟申请恢复执业的人员须向市司法局重新申请办理律师执业证。

(六)律师所或律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缓年度考核:

1、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未转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

2、因违法受到停业处罚,处罚期未满;

3、所在律师所因违法被处以停业整顿,处罚期未满的;

4、在年度考核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5、律师事务所变更重大事项时不按规定进行变更登记的;

6、合伙制律师所的合伙人或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派驻律师人数不足3人的;

7、未达到市律协有关执业律师继续教育规定的40个学分的(计分办法详见《深圳律师网》:关于律协→律协规章→深圳市律师协会业务培训学分计分办法);

8、律师事务所未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年度考核的;

9、法律规定的其他暂不能通过年度考核的情况。

暂缓年度考核的原因消失后,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协提出申请,由市律协上报省律协办理年度考核手续。

 

六、年度考核相关费用的缴纳

2009年年度考核相关费用的缴纳,详见市律协《关于2009年深圳市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交纳律师协会年度考核费用的通知》(深律协字[2009]06号)

 

七、年度考核小组联系人及电话

1、年度考核资料审核小组

一组:刘  娟、李思慧      

电话:8302550883025978

二组:邹岱玲、张 

电话:8302553883025308

三组:黄红珍、邓启明

电话:8302570083025233

四组:柏丽红、李雯雯

电话:8828171583025881

2、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学分审核小组:

         电话:88281543

杨一阳       电话:83025728

 

 

市律协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20楼(投资大厦东南侧约 200   邮编:518034

附件:

1、《2009年深圳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年度考核分组和时间安排表》;

2、《2009年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登记表》;

3、《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内容》;

4、《深圳市2009年执业律师暂缓年度考核登记表》;

5、《2009年执业律师年度考核汇总表》(律师所填写);

6、《2009年执业律师年度考核汇总表》(公职、法援、公司机构填写);

7、《2009年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社会律师填写);

8、《2009年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公职、法援、公司律师填写)。

 

以上附件5至附件8可在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在线审批网年检注册流程“呈报表下载”中下载,附件56可通过“呈报表下载”旁的“执业律师考核汇总表打印”进行打印。上述表格可复制。

 

深圳市司法局    深圳市律师协会

〇〇 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