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案件征选律师的公告
一、征选法律援助案件的基本情况
案由:张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
管辖法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案情概要:张某于1984年入职用人单位,双方订立了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等问题产生争议,本案已经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张某对裁决结果不服诉至法院。
二、律师志愿者征选条件
律师志愿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热心公益事业;
2、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具有丰富的相关案件办案经历,三年以上执业经验。
三、律师志愿者待遇
按照深司《深圳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援助案件补助办法》([2002]110号)的标准,由深圳市法律援助处支付律师志愿者相应的办案补助。
四、律师志愿者征选程序
1、报名期限及方式。报名期限:
2、审核,确定初步入围人选。市法律援助处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通过与意向律师沟通,采取查阅已办案件材料及是否有受处分记录等方式,认真审核报名者的条件,确定入围人选。
3、确定律师志愿者。入围律师志愿者通过与案件当事人交流案情情况后,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实现双向选择,最终每宗案件确定一名律师志愿者。
4、接受市法律援助处指派办理案件。律师志愿者确定后,接受深圳市法律援助处指派,进入案件办理程序。
联 系 人:卢律师 联系电话:83055034 传真:83055172
深圳市法律援助处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