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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案件征选律师的公告


 

一、征选法律援助案件的基本情况

案由:张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

管辖法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案情概要:张某于1984年入职用人单位,双方订立了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等问题产生争议,本案已经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张某对裁决结果不服诉至法院。

二、律师志愿者征选条件

律师志愿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热心公益事业;

2、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具有丰富的相关案件办案经历,三年以上执业经验。

三、律师志愿者待遇

按照深司《深圳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援助案件补助办法》([2002110号)的标准,由深圳市法律援助处支付律师志愿者相应的办案补助。

四、律师志愿者征选程序

1、报名期限及方式。报名期限: 2012213 215。各位有意向的律师以传真律师执业证(在传真件上注明联系方式及所在的律所),并电话通知联系人的方式向市法律援助处报名。

2、审核,确定初步入围人选。市法律援助处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通过与意向律师沟通,采取查阅已办案件材料及是否有受处分记录等方式,认真审核报名者的条件,确定入围人选。

3、确定律师志愿者。入围律师志愿者通过与案件当事人交流案情情况后,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实现双向选择,最终每宗案件确定一名律师志愿者。

4、接受市法律援助处指派办理案件。律师志愿者确定后,接受深圳市法律援助处指派,进入案件办理程序。

联 系 人:卢律师 联系电话:83055034 传真:83055172

 

深圳市法律援助处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