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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

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12618



各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30号文和深办发[2012]1号文精神,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的统一部署,市律协决定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请各律师事务所结合律师工作实际,充分认识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重要性,自行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活动形式可以是开展社会考察活动、畅谈实践教育体会、送法进企业、进工厂、进社区等。并于9月20日前将活动总结和情况汇报发至shenzhenlawyers@163.com(详见附件中市司法局和省司法厅的通知)。

 

附件一: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通知》

附件二:省司法厅《关于爱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