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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做好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12813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现将省司法厅《关于做好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办理相关业务时按照通知要求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处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关于做好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律管处(科),顺德区司法局律管科: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169号令)已于 711正式公布。根据169号令,省厅“律师资格档案调取审核”和“律师执业档案(经历)调取审核”属于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为切实做好实施工作,确保以上两项事项取消后我省律师执业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启动实施工作

各市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停止办理“律师资格档案调取审核”和“律师执业档案(经历)调取审核”两项业务(以下简称档案调入调出业务),今后不再接受申请人提交的档案调入调出业务申请。我处已关闭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在线审批网(以下简称审批网)档案调入调出发起功能。今后当事人申请律师执业的,按照审批网办事指南的要求提交材料即可,申请档案调出的,直接申请办理执业证书注销业务,调出原因注明“调往外省执业”; 711以后至本通知下发之前已经申请档案调入的,所在地市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到申请人,明确告知其可以直接申请律师执业,不再需要等到外省档案调入后再申请; 711以后至本通知下发之前已经申请档案调出的,所在地市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应当通知通知到申请人,由其本人选择继续办理档案调出业务或者改为办理注销业务; 711以前已经申请档案调入,而且档案仍然没有到达的,允许申请人按照办事指南的要求提交申请律师执业的材料。

二、具体工作措施

为做好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档案调入调出业务取消后,各市应当从三个方面把好律师执业准入关。

一是初审机关(地市级司法局)收取申请人提交的律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时必须核对证书原件,在复印件上加盖“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无异”的校对章,并由初审机关的经办人签署名字和校对日期。由申请人本人签署名字和提交日期。

    二是申请人提交申请律师执业的材料时,同时提交由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名的律师(法律职业)资格及执业经历承诺书原件(内容及要求见附件)。省厅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领律师执业材料后,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向调出省直接核实申请人承诺的真实性。

三是要引导律师事务所,严格审查材料,切实做好律师引进工作,确保吸收一些专业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加入本所。

下一阶段,省厅会根据取消事项进一步梳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修订完善《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证的管理办法》,修改审批网的业务流程和功能模块。各市也要以此次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行政许可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上报我处。

 

附件:律师(法律职业)资格及执业经历承诺书

                    广东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

二○ 一二年八月九日

附件

律师(法律职业)资格及执业经历承诺书

 

一、本人      ,性别:男/女,        月在     省(自治区、直辖市)取得律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资格证号:    ,现律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档案存放在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在广东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无执业经历。

二、执业经历为:(1),执业期间(2),已跟(3)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关系,财务、案源已经结清,办理的案件档案已经移交,律师执业证书已经上交(4)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已经/没有参加本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为(5)。

本人承诺以上情况属实,如有不实之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签名时间:         

填写须知:

1、填写承诺书说明:(1)处填写在外省的执业经历,应当写明起止时间,在多个省份有执业经历的,一并写清楚;(2)处填写执业期间表现,如没有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就写“表现良好,未受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如果受到过处罚或处分的,则需写清楚具体的处罚和处分情况;(3)处填写来广东申请执业前最后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名称;(4)处填写来广东申请执业前最后一个律师事务所所在的省份的名称;(5)处填写考核结果:称职、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如选择没有参加年度考核的,则不需要填写此栏。

2、如果在外省没有执业经历的,则不需要承诺书第二部分的内容。

3、本承诺书其余内容可以打印,但是承诺人签名栏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亲笔签署,承诺书原件必须跟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起上报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