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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委联合深圳律师杂志共同举办“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思考”主题圆桌会议

发布时间:2024年3月22日 作者:物业服务委 责任编辑:创新委罗兆旋

南京“2·23”高层住宅楼火灾发生以后,社会各界对罹难者和伤者的不幸遭遇表示痛心、遗憾,同时亦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给予高度关注。为回应社会关切,2月29日,《深圳律师》杂志“争鸣与思辨”栏目联合深圳市律师协会物业服务法律专业委员会,举办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思考”主题圆桌会议,邀请专业律师代表、物业管理行业代表、业主委员会代表共聚一堂,从法律视角深度研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之道。


深圳市律协副会长赵东川,深圳市律协理事、业务创新与发展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军强,深圳市律协物业服务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刘长森,《深圳律师》杂志栏目编辑、市律协宣传与公共关系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屈文静,深圳市福田区物业管理协会会长夏舟,深圳市诺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弘,宝安区西城丰和业委会主任杨怡,深圳市罗湖区广岭家园业委会执行秘书、党支部书记刘桃桃,彩生活服务集团法务合规部总经理翁洪琴,深圳市律协物业服务委秘书长张炉焕、委员张雪娟、张磊参加圆桌会议,会议由深圳市律协物业服务委副主任许怿滨主持。

本次会议各方嘉宾围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的法律渊源、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南京“2·23”高层住宅楼火灾事故的教训与启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事故防范等议题展开讨论。

赵东川副会长表示,深圳是全国高层建筑密度最高的城市之一,消防安全问题是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问题,市律协举办本次圆桌会议,旨在各方建言献策,共同推动深圳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进而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李军强主任认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不仅涉及物业服务,还应从设计阶段、建筑阶段进行提前规划,在设计标准上进行专门考量,市律协将推进各相关专业委联动,共同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规划、设计、建筑、管理等方面建言献策。


张炉焕律师、张磊律师和张雪娟律师就我国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渊源及各方主体责任发表自己的观点。他们认为,按照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若业主、使用人是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制度、组织和人员建设这些基础工作,认真履行对消防器材、消防设施、消防标志的检查工作,做好日常巡查检查和消防演习,保持消防应急通道通畅,消除火灾隐患。发现消防隐患,物业服务企业除了劝阻制止以外,还应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夏舟会长、翁洪琴总经理谈到了实践中物业服务企业在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方面的一些困境。比如,从消防安全而言,电动自行车停放需要隔离地带,但在许多老旧小区由于早期设计建设时并无相应规划,目前缺乏停放和充电场地,面临消防安全隐患,而消防整改经费往往也较为缺乏,且业主大会审判通过等流程较长,消防设施更新方面物业管理有压力。张弘总经理建议,修订建筑设计规范,明确新建项目应具备符合消防规范的电单车停放场地配建比例,同时加大对违法入户充电、架空层停放、改装电动车、不上牌电动车等行为的处罚力度。

杨怡主任重点介绍了宝安区西城家园业主委员会在规范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得到与会各方的一致称赞。刘桃桃建议书记建议,政府应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配套设施等方面的溯源治理,对小区充电场地选址进行消防安全评估,在停放方面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使用人的约束和普法教育。同时,电动自行车相关企业及配套设备服务商也应重视所售产品的消防安全问题,从源头减少隐患。

刘长森主任总结大家发言,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建议由政府部门利用每年“11·9”全国消防安全日,在全市小区开展消防实操性的集中宣传和演练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由各街道办、社区统一组织,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实施,让广大业主真正参与体验,让消防安全及相关法律知识更加深入人心。二是建议针对消防违法行为,加大行政监督和行政处罚力度。三是应加强推动消防技术进步,开发高层民用建筑消防AI技术,无人机等科技应用,助力减少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四是重视律师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律师在消防安全风险防范以及消防安全事故救济方面的专业优势。

本次圆桌会议取得了丰硕成果,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和南方日报就本次会议的成果进行了专题报道,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和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