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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委举办“广东省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第十三期(深圳站)巡回宣讲
发布时间: 2023年12月5日
2023年11月29日下午,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广东省律师协会、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深圳市律师协会企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联合举办了“广东省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第十三期(深圳站)巡回讲座。本次讲座由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监事长吴嘉、副秘书长郑飞虎进行主题分享。深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章成,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培训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破产与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唐稳,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培训工作委员会委员黄嘉惠,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监事长相恒祥,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宗士才、周昌春、邹芳,深圳市律师协会企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主任蔡虎等应邀参加本次讲座。本次讲座参会人员共计70余人(现场+线上)。深圳市律师协会企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吴旺根主持讲座。
章成副会长致辞表示省市律协、管协通过举办巡回讲座的方式相互交流,能让本业务领域的同行有充分的交流互动机会,相互学习。章成副会长冀望以后能多加强省市律协破产业务方面的合作交流,多开展此类巡回讲座或专题研讨会,相互学习进步,不断提升业务水平。
唐稳副主任介绍了《广东省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出台的背景,该指引以管理人依法忠实勤勉履职为基础,对管理人履职的各个环节予以明确指引,是管理人规范履职的重要参考。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邀请资深专家对指引的相关规定以及实务中的疑难复杂问题进行讲解,希望参加讲座的同事能够有所收获,也希望对指引存在的不足提出意见和建议。
郑飞虎律师应邀以“构建小微企业破产特别制度的困境及相关对策”为主题授课。郑飞虎律师首先介绍了世行营商环境评估新体系“商事破产”对小微企业专门程序的三个指标,分别是:小微企业重整的可用性及标准、小微企业重整简易程序向破产程序的转换、针对小微企业的最低限度债务免除标准和不予免除条件。通过分析小微企业的特殊性,从而引出对小微企业重整的困境的思考。郑飞虎律师着重讲解了构建小微企业破产特别规则的相应对策:一是规范界定小微企业破产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二是划定企业主的个人财产豁免范围;三是规范建立债务人自行管理模式;四是创设小微企业重整相对优先原则;五是合理衔接小微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与重整、和解程序的相互转化;六是压降破产成本,搭建公共服务协助平台。
吴嘉律师应邀以“破产程序之金融债权人应对之道”为主题授课。吴嘉律师从代理金融债权人角度出发,首先介绍了破产立法和破产程序概览,对破产重整、破产和解和破产清算程序的区别和转化进行了对比分析;其次,介绍了破产风险识别和预防,重点介绍了刺破公司障眼法,分别从收入、现金流、资产、费用与成本等方面入手;最后,吴嘉律师从四个方面讲解金融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权利保护和实现,分别是:破产程序与银行债权人的关系、破产程序中保护银行利益的维度、实体权利保护要点、程序权利保护要点。吴嘉律师结合具体案例对以上内容进行逐一分析总结,从清算案例解析银行有财产担保债权获得优先清偿,从重整案例解析金融债权的多种清偿方式及最新的重整模式。
宗士才副会长对本次讲座进行了精彩点评和总结。
本次讲座获得了参会嘉宾的高度好评,参会嘉宾也借讲座的机会对本业务领域的经验和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和探讨。本次讲座顺利完成预定内容,取得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