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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业务交流培训    促进律师业务合作发展

 

深圳市司法局与香港政府律政司签署法律法律服务合作协议书

 

深圳律师网2004年7月8日

2004616日至18日,市司法局黄振芬局长随深圳市李鸿忠市长率领的政府代表团访问香港,市政府代表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香港签署了8个协议。其中,黄振芬局长与香港律政司梁爱诗司长分别代表深圳市司法局和香港律政司签署了《法律服务合作协议书》。

该协议书共有6条,主要内容是:一、交换深港两地法律信息、文件、书刊,发布两地法律服务需求综合信息。二、加强深港两地法律服务业的业务交流、研讨和互访。三、加强深港两地法律服务业的培训,互派法律工作人员到对方实习,提高专业素质。四、建立工作机制,协商解决CEPA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五、研究、协商互相承认法律学位和执业资格以及法律服务业合作的办法。六、鼓励和促进深港两地律师为深圳的建设发展加强合作。

深港《法律服务合作协议书》的签署,说明市司法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为了推进落实CEPA作出了积极努力,为两地律师业的合作联营、双赢发展迈出了实质性一步,也标志着深港两地律师业进一步交流合作进入了政府有序管理新阶段。同时,因为香港律师制度已有一百多年历史,各种管理体制和运作模式比较成熟,香港律师服务社会、服务经济,特别是从事国际贸易服务的经验和技能更是我们需要学习和借鉴的,因此,《法律服务合作协议书》的签署,为我市律师学习香港同行在管理运作上的成功经验和为国际经济贸易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提供了多种直接渠道和方法。根据黄振芬局长与梁爱诗司长在签署协议时交换的意见,香港律政司将于近期组团访问市司法局,双方将对协议书内容进行充分磋商,制定出具体的落实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我们有理由相信,深港两地律师业将在该协议书范围内加强交流合作,双方互惠互利,共赢发展,为落实CEPA,促进两地经贸活动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