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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跳过观察期

乘客多掏3222万元

南方都市报  记者 赵炎雄


 

 

3月份的普通月计算,红的的平均运营次数为47.3/日,绿的为51.3/日。这样在46天内,每台车每次多收1元,14450台出租车合计多收了32221758元。

发改委、交委跳过观察期的46天内,深圳市民打车多付了多少钱呢?根据此前深圳市交委公布的红绿的数量及运营指标计算,在此期间深圳人多掏了3221万元。

假如深圳执行两个月观察期,则这笔费用不会发生,如今政府预判失误,市民能向谁要回多收的钱呢?律师认为,监督政府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市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即便是象征性的一元钱,其意义深远。

有网友提出要讨回这笔钱

根据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此前透露的数据显示,深圳目前有14750台各类出租车,其中电动出租车300(不收燃油附加费),绿色出租车4247台,红色出租车10203台。以3月份的普通月计算,红的的平均运营次数为47.3/日,绿的为51 .3/日。这样在46天内,每台车每次多收1元,14450台出租车合计多收了32221758元。昨日有网友提出要讨回这笔费用,我打车12次,发改委就应该付我12元,只要我拿得出票据

可提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视制定的严肃政策为儿戏,朝令夕改,不仅有损政府的公信力,更关键的是,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对于深圳市发改委的所作所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庞琨如是认为。如此说来,市民该如何去维权?庞琨认为,凡是在此期间坐过出租车、被收取过4元燃油附加费的消费者,均有权利通过两种途径渠道讨个说法。一、向深圳市政府或者广东省发改委提出行政复议,撤销深圳市发改委的这一错误决定,即没有按照程序来执行事先原本制定的政策,直接跨过两个月的观察期,无论其程序还是其实质行为均已构成违法。二、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把不该收取的燃油附加费要回来,即便是象征性的一元钱,但其意义深远,监督政府是每个公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