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吉亿元争产案引出荒唐官司
继子告镇政府“乱办”结婚证,继母和父亲10年婚姻一审被判无效,河源市中院明日二审
深圳晚报 记者 晚宗
夫妻双方因离婚闹上法院屡见不鲜,但起诉政府部门,要求撤销结婚证的案件却极为罕见。更令人惊奇的是,提起诉讼的还是继子。只因富翁突患心脏病去世,遗孀、弟弟、前妻子女和各房亲戚争相出手争夺,叔嫂反目、继母继子对簿公堂……为的就是亿元遗产。
昨日,布吉一家民办学校董事长遗孀
兄长去世弟弟拿出股权协议
黄勇的弟弟黄宏(化名)、黄雄(化名)以及一名亲戚刘章(化名)拿出两份文件,分别是《合作兴办学校协议书》和《合作兴办学校协议书补充协议》,表示两人与一个亲戚在学校有股份,是合作方,于是,他们与张真签订了一份《关于划分“深圳市龙岗区**实验学校”股权权益份额和确定管理事项原则的协议书》,商定以后张真作为学校的校董,每月可领1.3万元工资做生活费,学校全面交由黄宏等人接管。
《合作兴办学校协议书》和《合作兴办学校协议书补充协议》内容显示,这所学校是由黄勇、黄宏、黄雄以及刘章共同兴办的,其中,黄勇占有学校40%的股份权益,其余三人各占20%。而在黄勇去世后签订的协议书则是根据这两份协议进行重新划分,协议表示:“为了平衡家族其他成员的利益,黄宏、黄雄决定自愿从其占有的20%股份权益中各自抽出5%,分别赠与给黄军(黄勇兄弟)5%、赖才(黄勇同母异父兄弟)5%。原黄勇所占有的40%股份权益,则细化分配到其全部继承人赖某(黄勇母亲)、张真,以及5名子女名下。”
“学校完全是属于丈夫一个人的”
自从2011年8月份签署该协议后,张真确实每月拿到了1.3万元工资做生活费,但从当年的11月份之后,就再也没有拿到了。张真之所以拿不到1.3万元工资,是因为她在罗湖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当初签订的那份股权份额划分协议书,于是学校停发了每月1.3万元的工资。张真称,股权确定好后,黄宏全面掌握学校财政大权,学校的所有财务章、财务资料等都被小叔子掌握,她再也无权过问,“我感觉自己完全被踢出局了。”
张真出示照片称,自己有一次还被几位小叔带人捆绑,摔在地上。从此,双方彻底翻脸,她搬出了学校。
张真称,自己在教育部门和工商部门查询后才发现,这所学校的注册登记资料上,自始至终都只有她丈夫黄勇一个人的名字,工商登记也没有出现小叔子等人的名字,她据此认为,学校完全是属于她丈夫一个人的,和其他人没有任何关系,而自己作为黄勇的妻子,应该分得一半股权才对,再加上另一半作为遗产继承,她也应该有份。
这个结果让张真无法接受,不久她在罗湖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当初签订的那份股权份额划分协议书,她认为这是自己在被欺骗的情况下签订的。案件起诉后,她与黄家关系彻底破裂。
河源市中院明日二审此案
而更让她没想到的是,自己提起诉讼之后,黄家人也在老家河源市和平县相继提起了三宗相关诉讼,其中之一便是前文涉及的那起令人匪夷所思的撤销后母张真与亡父黄勇婚姻关系的行政诉讼案,状告对象为河源市和平县青州镇政府。该案一审时,和平县法院认为涉案结婚证属于非当事双方亲自到场办理,因此判决撤销两人的结婚证。
“我和我老公结婚10多年了,还生育了两个孩子,现在居然被法院判决结婚证是无效的?”拿到这份令人哭笑不得的判决,张真立即向河源市中级法院上诉,
“如疑合同有假,可以做司法鉴定”
在张真的眼中,这起夺产案的始作俑者,是丈夫的三弟黄宏,他的本职是一名律师,她认为,在和平县的三起针对自己的诉讼,都是他在一手策划。
对于张真怀疑作假的合作办学协议,黄宏拿出了原件,该协议签署于2003年,补充协议签署于2005年,协议上有4名合作办学者的签字,并有律师见证书。“如果她怀疑有假,完全可以做司法鉴定,现在有这个技术。”黄宏说,2005年签补充协议时,张真是知道的。
据黄宏介绍,2003年筹办该学校时,4名合作办学者是根据协议中股份份额出资购买土地及用于办学的其他费用,到2005年,因为学校已经有了实体和校名,因此大家又补充签订了一份协议,基本上也是按2003年那份协议约定了股份的结构。他说,因为大家感情都非常好,而且各有本职工作,加上审核学校举办人的程序非常严格,为了简化办理流程,大家一致决定学校举办人只写黄勇一个人的名字,作为律师,他认为私下签订的合作办学协议在法律上能够保障大家的责任与利益。
“大家都知道他们一直没领结婚证,但我们一直都是按照大哥正式配偶的名分给她安排财产的。”黄宏表示,在财产分配上,他们一点也没有亏待张真,而且在分配协议上都称她为“大嫂”,因为毕竟已经在一起十多年,而且还生育了2个子女,家里人早就接纳了她,把她当做一家人。
“撤销结婚证是不得已的反击”
“知情的人都知道,我和四弟是做了牺牲的,都称我们有胸怀。”黄宏说,本来这些事按照私下的合作办学协议就好了,张真和继子女之间再怎么分配都与自己无关,但为了家族的平衡和睦与学校的发展,他只好硬着头皮当了学校董事长,还主持了财产的分配。在他看来,过去大哥是整个家族的顶梁柱,现在换自己承担起这个责任。
但张真突然提起诉讼,和整个家族撕破脸,让他们全家人都无法理解和接受。他认为,可能是一个女人在丧夫之后一种自我保护意识的反应,只是反应过头了。
他承认,在和平县提起诉讼,是对张真的一种反击,“两个侄子实在看不下去了,提出撤销他们的结婚证,这也是一种愤怒的表达。”他认为,如果没有张真的这起诉讼,他们根本就不想打后来的这些官司。直到目前,他还是希望能够和平协商解决此事,和“大嫂”坐下来好好谈一谈,让家族复归平静。对于张真的担心,他说,学校的管理自有其运作规律和程序,她担心失去对学校的掌控其实是多余的,一切都有协议和法律。(晚宗)
律师
说法
有权起诉撤销结婚证
只有婚姻双方当事人
夫妻双方因离婚闹上法院屡见不鲜,但起诉政府部门,要求撤销结婚证的案件却极为罕见。究竟谁有权提起撤销结婚证的行政诉讼,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记者就此采访了广东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骆超华律师。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撤销婚姻关系的法定理由仅限于‘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才有权要求撤销’。”骆超华律师表示,根据这一规定,显而易见,只有婚姻双方当事人才能提起撤销结婚证的诉讼。具体到本案,只有黄勇和张真有权对自己的婚姻关系提出撤销的诉讼,其他人包括直系亲属均不具备这样的诉讼主体资格。除主体资格之外,这类案件也存在诉讼时效的限制,在受理案件时法院应一并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