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264批获得接收实习人员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8日 作者:会员部 责任编辑:熊丹
各律师事务所:
经深圳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工作委员会审核,第264批申请接收实习人员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广东格祥(宝安)律师事务所、广东高智量律师事务所、广东律鹏律师事务所、广东霆瀚律师事务所、广东要津律师事务所、广东恒定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长安(深圳)律师事务所、浙江垦丁(深圳)律师事务所、华商希仕廷(福田)联营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邦盛(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和则兴律师事务所具备接收实习人员资格。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