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
深律工字【2013】02号
深圳律师网2013年3月6日
为了进一步激发我市律师事务所(工会小组)和会员创先争优的热情,调动广大会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各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工作任务的落实和完成,不断推动律师工会工作创新发展,现将2013年律师工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律师事务所(工会小组)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此项活动,把“创先争优”活动作为今年基层工会组织工作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效果。
二、今年的“创先争优”活动要改进工作方法,突出工作创新,讲究工作效率,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密切结合工会实际,把工会工作推向一个新水平。
三、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考评内容
(一)先进工会小组考评内容
1、本律师所(工会小组)必须连续两年交纳工会会费;
2、工会小组会员逐年有所增加,原则上入会(交纳会费)律师应占本所律师、实习律师人数90%以上,其他人员应占80%以上;
3、律师所在近二年内未出现有效投诉和受过任何处罚情况或未发生其他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4、除了工会统一组织体育、文艺活动外,律师所应有一定经费组织会员经常开展各项有益身心文体活动;
5、较好地完成上级党委、工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6、积极参加律师维权工作,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同时要主动关心会员生活福利,对有特殊困难和住院会员及时进行援助和慰问;
7、积极参加法律援助工作,原则上,本律师所在一年内应有3-5宗以上的法律援助案件;
8、其他有贡献的先进事迹。
(二)优秀会员考评内容
1、2012、2013年连续两年交纳了工会会费;
2、积极主动做好工会各项工作,并取得较好成绩;
3、积极参加工会组织各项体育、文艺活动,并有无私奉献的精神;
4、近两年内在执业道德、执业纪律等方面,未出现有效投诉和受过处罚的情况;
5、积极参加救灾扶贫及希望工程等活动,并有较好的行动;
6、在年内受理1-2宗以上法律援助案件;
7、其他突出贡献优秀事迹。
2013年新入会交纳会费的会员,有突出成绩的均可参加考评。
四、考评的方法和程序
(一)自查申报。各律师事务所(工会小组)在12月中旬按照上述考评内容进行对照自查,认为符合“先进工会小组”和“优秀工会会员”条件的,于12月底前将申报表报送工会办公室(另附:《律师工会创先争优评选申报表》)。
(二)职能部门考评。工会办公室收到工会小组申报材料后,进行汇总统计,然后由工会组织委员汇同工会办工作人员对照条件(以百分制计算)进行考评打分,依照分数高低进行排序统计呈报工会领导。
(三)工会(经审)委员讨论审定。工会委员会根据初步考评结果进行逐个评价审定,参会委员有半数以上同意的视为通过。
(四)网上公示听取民意。工会将审定的“先进工会小组”和“优秀工会会员”名单,在律协网上公示一周,广泛听取工会会员的意见。如反馈有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工会在一周内组织人员核查清楚,根据事实,对照条件进行调整。
五、表彰奖励。工会对于评选出来的“先进工会小组”和“优秀工会会员”人员,进行书面通报表扬和颁发荣誉证书及适当物质奖励。
六、组织实施。为了切实做好此项活动,律师工会将成立“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工会主席高树任组长,经审委主任朱光辉任副组长,组织委员黄振辉、宣传委员曹莎及工会办曾伟忠、丁燕妮为成员,具体工作由工会办公室负责落实。
深圳市律师工会委员会
二O一三年三月六日
主题词 工会 开展 争先创优 意见
报:市两新组织工委、市直工会、市律协党委(书记、副书记)、市律协(正副会长)
发:各律师所(工会小组)、工会(经审)委员
深圳市律师工会办公室 印1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