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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巡回法庭庭长为深圳律师作专题讲座

发布时间: 2015年5月22日



      5月19日,深圳市律师协会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一巡回法庭庭长、二级大法官刘贵祥庭长作“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环境下执行案件若干问题”专题讲座。市司法局局长蒋溪林致辞,市律师协会会长高树主持会议,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胡志光以及全市700余名律师参加了讲座。

      蒋溪林局长在致辞中指出,希望深圳律协及律师在全国的地位、业界的口碑,要跟一线城市这个称号相匹配,不断扩大高端服务业领域,提高深圳律师在全国的影响力。司法局正在按照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我这个书记首先要当好服务员。律协的使命第一是服务好广大律师;第二是引导广大律师服务好深圳的经济社会发展。希望全体律师本着公平正义、创新的精神,努力开拓法律服务新领域,把深圳律师服务做大做强。

      刘贵祥庭长的报告重点突出内容丰富法律专业性强。他从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形成之诉判决文书是否具有执行力以及特定物的执行、第三人持有的权利等方面全面解析了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执行依据问题。他还结合法律实务对非诉执行、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的衔接、执行异议、租赁权在执行中的处置等法律问题作了详细的阐述,使听课律师受益匪浅。

      第一巡回法庭设在深圳,深圳律师近水楼台先得月。刘贵祥庭长表示,今后第一巡回法庭的法官将每季度为深圳律师作一次讲座, 他本人将每年为深圳律师做一次讲座,以促进法院与律师之间的交流、沟通,加强法院和律师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