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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买婚房,只署女友名 分手后咋办?

南方都市报记者张锐宣


读者刘先生:我和前女友在几年前热恋时买了一套房以备结婚,当时的首付我付了三分之二,贷款和房产证都写的是她一个人的名字。后来她出国了,这套房子一直是我在住,装修费、月供、水电、物管都是我在交。拖了一年多,她提出分手,并说将当时买这个房子的钱还给我。但我觉得这样不公平,何况现在房价涨了这么多……请问如果走法律途径我能拿到多少?

广东省国晖律师事务所霍静:前段时间,法院刚判了此类似案例。情节非常类似。法院对这案例的一审判决结果是,女方按当时买房出资比例和目前房子能卖出的市场价,补偿给男方。但前提是,双方是以结婚为前提购买此房子,而不是单纯地出钱借钱给女方。这也延伸说明,现在法院对于未婚同居的财产认定,会从更人性的角度来考虑判决。

因此,上述的刘先生如果能收集相关证据,如有相关的照片、录音、人证、贷款委托书等等证据证明双方当时在买房时,双方是以结婚为目的购房,上述法院,是可以申请拿回房产增值那部分的补偿。但完全拿回房产也不太现实,毕竟,女方不愿意交出房产,她之前也有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