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处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讯

如皋市民:“我告赢了铁道部!”

  法院责令铁道部答复原告申请内容,

告知“铁道部门卖餐车票”的依据

快报记者  张 瑜

来源:2011730日《现代快报》第A8


 

今年520日,快报封16版以《二等票座位竟在餐车车厢 如皋市民告了铁道部》为题,报道了如皋(rú gāo)市民杨金柱状告铁道部一事。 524,该案在北京一中院公开开庭,但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昨天上午,杨金柱告诉记者,他状告铁道部的官司终于打赢了,在上诉期限内双方都没有上诉,所以判决已经生效。“在判决生效后15天内,铁道部要对我当时信息公开的要求作出答复,我现在就等他们的回复结果呢!”杨金柱说。

 

不满动车二等票成餐车票,起诉“铁老大”

 

之所以状告铁道部,源自杨金柱的一次出差经历。 20101031,杨金柱购买了一张D309动车组火车票二等票,根据票面信息显示,他的座位是8车厢8座,二等座,票价301元。 111晚,杨金柱从北京南站登上D309次动车,但刚上车,他特别吃惊,8车厢是有餐桌和吧台的餐车,大概有40个座位,吧台旁和走道里还堆放了不少床单等杂物。在委屈地乘坐这趟D309次动车后,杨金柱感觉遭受了不公平待遇,他决心为自己和那些买了餐车票的乘客们讨说法。

于是,就给铁道部写信,要求有关部门信息公开:铁路部门卖餐车的座票,依据到底是什么呢?

随后,他向铁道部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铁道部公开相关信息,但申请发出去15天后,对方依然没有明确回复。在杨金柱看来,“铁老大”的傲慢并没有让他意外,于是,他决定起诉。

 

当庭宣读多份铁路卖餐车票的报道

 

就在今年的 524,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杨金柱诉铁道部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一案公开开庭。普通老百姓状告铁道部的案件也并非第一次,但每次都会引起媒体广泛关注,这次也不例外,多家媒体现场旁听了这次庭审。尽管如此,杨金柱对这场官司的信心却依然不太足,因为有太多败诉的前车之鉴。

在法庭上,杨金柱当庭宣读了不少媒体报道,内容基本是多起铁路部门把餐车座按一、二等票卖给乘客的事。铁道部代理人的当庭答辩与此前立案后的诉讼答辩无二致,他们坚持认为,卖餐车票是相关铁路运输企业的自主经营行为,铁道部并没有出售餐车票的相关规定。除此之外,铁道部的代理人还认为,杨金柱所申请的信息公开内容,并不是政府公开信息的范围,所以无法提供。

铁道部代理人介绍说,铁道部已于去年12月,也即法定期限内,委托上海有关部门向杨金柱作出了解释。此外,在铁道部的客运规定中,并没有明确规定餐车就是做饭和就餐的地方,没有禁止性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出售餐车票,就是自主经营的企业行为了。杨金柱事后告诉记者,早先庭审结束后,他就感觉形势也不太乐观。“当时,被告方铁道部的代理人态度还是比较傲慢的,也很强硬。”但杨金柱却坚持认为自己的要求合理合法。

 

法院责令铁道部限期作出回复

 

直到今年712日,从外地出差回到如皋的杨金柱收到了一审判决。“看到法院支持了我的诉讼请求,还是比较欣慰的,但也谈不上多么高兴,毕竟我付出了那么多时间和精力,肯定希望有个满意的结果。”杨金柱告诉记者,这个胜诉的结果,让他感觉最起码法院的处理上很公正。“所以,我基本上还是满意的!”

在这份判决书中,北京一中院认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答复申请人。

法院认为,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而本案中,原告杨金柱的申请在15日之内未得到答复,对于铁道部委托上海安监办与原告进行的沟通和释明,杨金柱也不认可。法院认为,目前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铁道部就杨金柱的申请进行过答复。故而,法院作出判决,责令被告铁道部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对杨金柱于 2010115申请的内容依法作出答复。

“根据我收到判决书的时间,我在15天内没有上诉,后来给北京一中院打电话,他们说铁道部也没有上诉。”杨金柱说,这也就意味着判决已经生效,15天之内也就是最晚8月初,铁道部必须给他作出答复。

“尽管当时感觉希望渺茫,但最终我竟然告赢了铁道部。”杨金柱说,他希望这个案子能给大家带来信心,至少在保护乘客利益上,这是新的起点。“如果动车再卖餐车票,就可以质问他们依据,有我的这份判决,大家就可以找铁道部讨说法。”

至于8月初是否能收到铁道部的最终答复,杨金柱表示他心里还没有底。“如果判决生效后15天内我还没收到铁道部的答复,我会继续向法院反映情况申请执行。”他说。

 

 

 

二等票座位竟在餐车车厢  如皋市民告了铁道部

铁道部:没有出售餐车票相关的规定,卖餐车票是企业行为

乘客:没有依据,那凭什么这么卖票

 

快报记者  张 瑜

来源:2011520日《现代快报》第F16

 

杨金柱当时所在的餐车车厢

 

去年111日晚,杨金柱上了北京开出的D309列车后发现,他的动车二等票所对应的座位竟在餐车车厢。为弄清楚这是怎么回事,杨金柱给铁道部写信要求信息公开,但得到的答复却是他所申请的内容并非政府公开信息范畴。为此,杨金柱,这位如皋某企业的普通职员决定:与铁道部打一场官司。

5 24 ,杨金柱诉铁道部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一案将在北京开庭。尽管结果可能并不乐观,但杨金柱认为,这场诉讼的意义远大于这场官司本身。

 

【乘车遭遇】动车二等票竟是餐车票

 

41岁的杨金柱老家在连云港,多年前来到南通如皋的一家公司上班。

“我因工作经常出差,所以乘火车是常事。”昨天下午,来到南京的杨金柱对记者说。

去年10月底,杨金柱去河北、北京出差,按原计划,他该在 111返回如皋。 1030上午,杨金柱在河北的保定火车站售票处购买了返程票,是从北京南站开往无锡的D309动车组,票价是二等座301元。根据车票信息显示,他的座位在8车厢8座。

11 1 晚,杨金柱上了D309次列车发现,8车厢竟然是在餐车。该车厢内有餐桌和吧台,大概40个座位,而吧台旁的走道两边则堆放大量床单等杂物。

“很多乘客都觉得不可思议。”杨金柱说,他和其他乘客当即要求乘务人员按车票标明的二等座安排,可得到的答复却是,8号车厢就是餐车。“这种情况下,作为乘客我们可以要求退票或打折,但乘务人员却说,火车票是铁道部安排火车站卖,与他们无关。”很多乘客都很恼火。

杨金柱说,他是在无锡站下车,整个旅程大概9个小时,而餐车上的硬座位,根本没法让他靠着睡觉。

 

【欲讨说法】申请信息公开却无回音

 

回到如皋后,杨金柱决定为自己讨一个说法。

“按规定,如果动车要卖餐车座位,必须是普通的一等、二等座票全部卖光了才行。”杨金柱说,根据规定,无论是火车站还是代售点,售票窗口在给乘客出票前,应该明确告诉乘客,这张票的座位是餐车座位,让乘客选择。

“可是我买票时,售票员什么都没说,就把一张二等座的车票给我了啊!”杨金柱说,“票面上也没写明座位是餐车座位。”

去年115日,杨金柱向铁道部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我给铁道部写信,就是想要个解释,铁道部在卖餐车的座票,你们的依据到底是什么?”杨金柱申请铁道部公开相关信息,但这份申请发出去15天后,依然没有得到回复。此时,他决定起诉铁道部。

2010 1125 ,杨金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他认为自己要求信息公开的申请未得到回应,铁道部存在行政不作为行为。

 

【铁道部回应】卖餐车票是企业行为

 

“餐车其实是所有旅客就餐的地方,其他正常购票的乘客所购买的服务中,已经包含了餐车服务,现在把餐车票卖给了部分乘客,其实是侵犯了这些乘客的权益。”杨金柱说。

就在杨金柱提起行政诉讼后,铁道部委托了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的相关人员和杨金柱沟通解释。“去年12月底,上海方面的人做出解释,说铁道部没有关于卖餐车票的规定,这是铁路运输企业的行为。”杨金柱并不满意这个答复,“既然没有规定,你们凭什么可以这么做?”

今年4月底,铁道部对杨金柱诉讼做出答辩。在这份答辩状中,铁道部提出了两点内容:首先,出售餐车票是相关铁路运输企业的自主经营行为,铁道部并没有杨金柱所申请公开的出售餐车票的相关规定,而杨金柱的申请也并非政府公开信息,所以铁道部无法提供政府信息。其次,铁道部此前已在法定期限内,委托上海的有关部门做出解释。据此,铁道部请求法院依法驳回杨金柱的诉求。

“铁道部其实在回避问题,要么你公开信息,如果没有规定可以公开,那凭什么可以随意出售餐车票呢?”杨金柱说。

 

 

 

二等票坐餐车乘客告铁道部

要求提供卖餐车票规定;被告称属自主经营范围

 

张 媛

  来源: 2011525《新京报》第A15

 

本报讯(记者张媛)购买了动车D309的二等座火车票,上车后发现座位是在餐车,旅客起诉铁道部,要求其提供卖餐车火车票的规定。

昨日上午,一中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铁道部辩称在不违反法规的情况下,有权自主经营。

 

301元成餐车乘客

 

“餐车没有行李架,乘客行李只能放在脚下;餐车座位很硬,根本就无法靠着睡觉……”昨天,法庭上,原告旅客杨某称,20101031日上午8点多,他在河北保定火车站售票处花费301元,购买了一张D309动车组的二等座火车票,计划次日晚间前往无锡。

杨某称,上车后发现自己的座位在8车厢,却是布置有餐桌和吧台的餐车,走道边堆放大量的床单等杂物。当晚,他们30余名旅客要求乘务人员按二等座位进行安排,但都未得到满足。

“显然是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杨某称,他在同年115日向铁道部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铁路部门卖餐车座位票的规定,但铁道部在当年117日收到邮件后15日内,未予答复。

杨某认为,铁道部未予答复的行为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铁道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提供铁路部门卖餐车火车票的规定。

 

被告称已履行法定义务

 

昨天庭审时,铁道部的代理人称,售餐车座位票是铁路运输企业自主经营行为,各铁路局根据工商局的规定办理了企业法人登记,在不违反法律法规情况下,有权自主开展活动。

“目前,并未发现铁道部及相关部门出具制定了铁路部门出售餐车座位票的规定”。铁道部的代理人称,尽管如此,为取得原告理解,被告在2010128日收到原告的申请表的15个工作日内,委托上海安全监管办公室的人员向原告说明了上述情况,被告已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了法定解释和答复的义务,因此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请求。

该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