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委开展“互联网平台收集和处理个人信息的标准认定”案例研讨
发布时间:2024年9月24日 作者:电子信息委 责任编辑:创新委罗娟
2024年9月20日,新一代电子信息法律专业委员会开展了疑难案例研讨活动,活动由刘煜律师主持。本次活动研讨了“互联网平台收集和处理个人信息的标准认定”的相关法律问题。研讨活动围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王某与某计算机公司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展开,着重分析了一审二审法院对于同一事实的不同观点。
杨普军律师认为,广东省高院发布的这个案件在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性意义。实践中,大部分互联网平台企业都有“更多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的冲动,这有助于互联网平台企业形成详细的用户画像,但这种冲动不能突破法律的界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为相关企业提出了原则性的指导,这个案件则作出了具体实践指导。从另一个角度考虑,这既是企业客户的风险,也有可能引发相关APP使用者的批量诉讼,拓展律师业务的新领域。
王婕妤律师认为此案件在指导平台收集处理个人信息方面具有具体的指引,可以给涉数据企业很好的指导。一二审法院分别代表了涉事主要群体的框架性态度,二审法院的最终判决厘清了互联网平台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向用户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规则,并经用户同意,使用范围限于必要范围。
卢安庆律师认为本案具有很强的指导性,互联网行业在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下,合理获取使用个人信息,可以促进互联网行业和数字经济的发展,但应以不损害个人利益为前提。一审法院在倾向上“站企业”,二审法院在倾向上“站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