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召开《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研讨会
发布时间: 2015年3月31日
2015年3月28日上午,市律协法治深圳促进委员会举办《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征求修改意见研讨会。会议由上海市君悦(深圳)律师事务所曹叠云律师主讲,市律协法治深圳促进委员会委员及其他感兴趣律师共二十余人参加了会议。
到会律师们踊跃发言,针对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并提出了许多有建设性的宝贵意见。
上海市君悦(深圳)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法学博士曹叠云提出,《暂行办法》将交通事故受害人抢救费垫付款的上限由原来的四万元提高到二十万元,将原来的一次性困难救助上限由一万元提高到十万元是本次修改的亮点。随着经济的增长,提升相应的困难补助费用符合经济发展规律,亦体现了深圳市政府对市民的人文关怀与时俱进。但认为,《暂行办法》存在如下缺陷:一是将原《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包括医学、法律、财务、保险等社会专业人员删除,实际上是限制了社会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二是救助基金的来源,由原来按照本市年度交强险保险费的2%提取,改为 “固定比例”不合适。此规定将会使救助基金的来源无确切的保障;三是追偿制度设计的不合理,实际上垫付款能成功被追偿的比例非常低,应该增加对由于主观过错而未能追回垫付款的行为追究一定的责任,进一步督促相关部门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予以追回垫付款;四是对医疗机构和殡葬机构的诈骗行为,仅责令其退回所骗款额并处以三倍的罚款并不能对其产生足够的惩罚力度,建议应改为“十倍”较为合适,且其直接责任人亦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市律协法治深圳促进委主任高立明表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修改,是关系社会民生的大事,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作为律师应该积极建言献策,对于发挥深圳律师在推进深圳法治建设方面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