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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通知》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11年10月17日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报送,提高审批效率,确保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形式规范统一。现将省厅律管处《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知悉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通知
各地市司法局律管处(科),顺德区司法局公律科:
为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报送,提高审批效率,确保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形式规范统一,内容简明完整,数据准确真实,报送材料齐全,装订有序美观,根据司法部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特作以下要求:
一、律师事务所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由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受理或由地市司法局委托区(县)接收。市司法局报送省厅审核时,须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初审意见。
二、申请人应将申请材料按照律师事务所审批及相关业务提交书面材料目录清单(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在线审批网下载)的顺序排列,并且将目录清单置于申请材料之前。
三、需提供复印件的,统一采用A4纸复印,由接收材料的司法局核对原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核对人签名。
请各地司法局律管处(科)通知律师事务所遵照上述要求执行。
广东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
二0一一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