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拍卖委举办“律所参与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若干法律问题”业务交流会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8日 作者:招采拍卖委刘玉煜 责任编辑:创新委罗兆旋
2024年10月30日下午,由市律协投标拍卖与政府采购法律专业委员会(下称“招采拍卖委”)主办、深圳交易集团协办、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中银深圳”)承办的“律所参与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若干法律问题”业务交流会在深圳举办。本次交流会由招采拍卖委副主任周舟、杨保清及委员樊永强,中银深圳律师、房地产建筑工程与基础设施专业委主任廖烨明为主讲嘉宾,中银深圳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刘玉煜作为主持人。
讲座伊始,中银深圳律师、党总支书记谢兰军致词,阐明了本次活动目的和意义,强调了专业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周舟副主任从律所可以参加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种类、律所作为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承接主体问题、律所参加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资格审查问题、律所的“同类业绩”问题、律所是否享受扶持“中小企业”政策的优惠待遇问题等方面对律所参与政府采购若干法律问题的基本要点进行分享。
廖烨明律师从关于必须招标工程的范围、投标人因特殊关系导致投标无效的问题、联合体投标中的焦点问题、中标前进行实质性谈判的问题等方面对建设工程招投标若干法律问题进行分享。
杨保清副主任就处理政府采购投诉的若干法律问题的核心要点进行分享,从处理投诉时,投诉人的投诉主体是否适格以及作出处理决定时适用的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投诉流程等方面展开,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分享。
樊永强律师结合法律背景及相关案例对政府采购的民事诉讼问题进行分享。
深圳交易集团(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部区域管理中心综合管理岗陈立源经理介绍了深圳交易集团概况和业务范围,并结合主题发表了对招投标有关法律问题的见解。
交流会中,在场参与人员积极提出招投标及采购的相关疑问,主讲嘉宾结合自身办案经验开展了相应讨论,现场气氛活跃。活动最后,市律协招采拍卖委主任汪箭舸作交流会总结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