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前培训开班通知】关于举办2015年第一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5月20日 作者:会员部 责任编辑:熊丹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实习人员: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及《深圳市实习人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集中培训由省律师协会委托深圳市律师协会组织进行,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为进一步提升实习人员集中培训实效,从2015年起实习人员集中培训工作调整由市律协自行组织开展小班制培训方式,每年组织3至4期集中培训,每期培训人数为250人左右。市律协实习委拟于2015年6月15日-7月10日组织实习人员进行为期一个月的集中培训。请各律师事务所认真阅读《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网上报名操作指南》并组织本所符合条件的实习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实习人员管理系统”进行报名。具体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5月20日(周三)- 26日(周二)
现场确认缴费时间:2015年6月2日(周二)
(注:现场确认及缴费安排将于实习系统网上报名截止后在深圳律师网另行通知,请各所留意通知并根据时间安排前来确认报名。未在实习人员管理系统报名的实习人员不能参加本次岗前培训)
二、报名对象
本次培训对象为截至2014年10月25日前已取得实习证的实习人员,以250人为限,名额有限,报完即止。
(注:以实习证发证日期为准)
三、培训时间
2015年6月15日(周一)-7月10日(周五)
(注: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上课)
四、培训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人才大厦5楼多功能厅
五、报名方式
登录深圳律师网,按照本通知附件《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网上报名操作指南》要求进行报名。
六、培训费用
2000元/人(不含交通费、食宿费)
注:可通过如下两种方式进行缴费:
1、于现场报名当天缴纳现金;
2、于2015年6月1日18:00前以律师所为单位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交纳,转帐时须注意单位名称及缴款内容(通过网银转帐的,需提供转账成功的银行电子回单;通过银行缴存现金的,需提供现金缴存凭证)。
户名:深圳市律师协会
账号:6012100005051
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时代金融支行
七、培训要求
1、考勤合格者须参加集中培训考试,考试合格者将颁发《结业证书》,作为申领律师执业证的依据;
2、出勤率高于95%且考试总成绩高于60分(包括本数)者为培训合格(其中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考试试卷分数需达到此卷总分80%以上);
3、出勤率低于95%者,取消参加考试资格;
4、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培训不合格;
5、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不合格者,均须重新报名参加下次培训及考试;
6、集中培训期间有严重违纪行为或违反培训考核考试纪律的,撤销实习。被撤销实习者,两年内不得再申请实习。
八、注意事项
1、请各所行政人员及时联络本所符合报名条件的实习人员确认其是否参加本次培训,并严格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名,逾期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报名。网上报名时,如遇技术问题,请与网络公司联系,电话4007285407;
2、联系电话需填写报名参加培训的实习人员的手机号码并确认无误,以确保实习人员能及时收到有关培训的通知及相关事项调整安排。
联系人: 熊丹 陈乐乐
电 话: 88301969 83020322